据香港《明报》报道,对于爱滋病病例发现、报告者的首批奖金,已经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上。这笔奖金对河南的财政算不上负担,但是如何评论这个《爱滋病个案报告奖励制度》,却事关伦理、法律,不可不慎。
北京高博隆化律师事务所的黎雄兵律师表示,在他看来,奖励爱滋病例报告者的作法“不合适”。他说,医务人员发现并报告爱滋病例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不应当受到奖励:“我认为是不合适的。首先对这个特定疾病、特定疫情方面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是一个国家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方面的一个基本的措施和规范。作为医务工作者来说,我们国家有《爱滋病防治条例》,防治的这个法律、法规。作为医务工作者或者是国家行政部门的人来说就是说如实地将病情、病例的情况进行统计报告,这是他的一种工作准则和工作的一个内容。我认为他不应该获得奖励。这不是一种应该奖励的一种行为。奖励的行为毫无疑问一般情况就是对公民的道德呀,或者是见义勇为呀,或者是有一种奉献,或者是牺牲精神或者是有一个高于社会平均道德水准的风尚和风气的一种弘扬,一种鼓励才能赢得奖励。另外一个的话就是对于有一种正当立功可以有贡献的行为。”
这位律师说,一般社会成员为了拿奖金而报告爱滋病例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第一是说社会上的人员如果说他去举报的话,因为他不是医务工作者,那么他本身接触到这个病例和信息的话就涉及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的一个嫌疑。实际上带有一种违法的一种行为在里面。何况这种行为的话是国家财政和公共政府的资金来奖励,我的意见是不可取。”
维权组织“人生观察” 负责人刘飞跃表示,如果奖励爱滋病报告者是为了有效地帮助救治爱滋病人、控制爱滋病疫情,那这个措施尚有可取之处;但如果是为了限制爱滋病人,那就不可取了:“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政府这样做,颁发奖金的方式来寻找爱滋病人,它把这个艾滋病人找出来是要干什么?如果说是要对艾滋病人提供帮助,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救助或者对他们进行管理。如果说它是这样一个目的话是所有的艾滋病人或者是控制艾滋病疫情,是这样一个目的的话,那当然这样的一个措施呢还有它可取的地方,因为确实对爱滋病人在生活当中不太容易也不太愿意,当事人也不太愿意曝光,但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完全对爱滋病人它进行这样一个控制或者是限制艾滋病人的一些人身自由或者是他们的一些维权活动,那这个当然就另当别论了。”
这位维权人士也指出,爱滋病例的曝光涉及患者的隐私权问题:“另外一个呢就是这种方式的话呢我们觉得它多少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走样,所以有的人就冲着这个奖金进行这个举报,有可能造成其他一些问题,伦理问题。这确实应该说这个问题是存在的。另外这些病人在目前这样一种社会的氛围情况下,你说整个社会对他没有歧视,不另眼相看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艾滋病人的身份或者是他的病情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某种程度上把它看成是隐私权。你想用奖金揭发的方式,可能就把这个事情整到了让他们当地的人都知道了,这也是个问题,这应该说对当事人、对这个艾滋病患者他的隐私权的各方面是个侵犯。同时呢就是说这个事情过度地曝光的话,也对艾滋病人他的心理呀各方面都应该产生影响。包括他在社会上的生存、就业都产生影响。所以这个做法还是有些问题。”
在谈到怎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爱滋病防控工作的时候,刘飞跃表示,政府应当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国际上有非政府组织,他们在防治艾滋病方面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国家即使你是从事爱滋病关怀的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当局它依然把你看作是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当然就谈不上对这样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支持、扶持吧。”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