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天以前,江苏省6家污染企业收到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为其2012年初往泰州两条河中非法倾倒的近2.5万吨化工废料,赔付1.6亿修复费用。这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最高的判赔额度,媒体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
星期三,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社会组织可跨行政区域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日报网1月9日报道说,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天以前,江苏省6家污染企业收到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为其2012年初往泰州两条河中非法倾倒近2.5万吨化工废料,赔付1.6亿修复费用。这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最高的判赔额度,媒体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
《金融时报》1月9日发表文章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以前的判例,都是针对污染损害的,经常是十几万,几十万。这是针对污染修复,所以额度高,在环境诉讼领域,第一次有这么高的赔偿额度。”
河南郑州的环保人士霍岱珊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江苏泰州的公益诉讼大获全胜对很多民间环保机构是一个鼓舞,而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环保公益诉讼可以跨地区进行,这更是一个大好的消息。
“因为跨区域诉讼可以避免很多地方上的利益纠葛,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会减少。”
江苏宜兴的环保人士吴立红说,提起泰州这起诉讼的一个单位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是设立在北京的一个半官方机构,一年多前,该机构曾经派人到宜兴找他,要和他一起起诉无锡及宜兴的一些污染化工厂,但是他感到很为难。
“因为在2007年,他和杭州的陈法庆一起诉讼无锡和宜兴的化工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结果他被地方官员构陷坐牢,而陈法庆因为是异地诉讼,宜兴当局拿他没有办法。后来中华环保联合会也感到一行当地政治环境恶劣,就放弃了这一诉讼。”
吴立红说,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把目光转到江苏泰州的泰兴。
“2012年的时候,苏南常州太湖地区的一些农药化工厂搬迁到泰州,这些工厂的废水污染到当地的河流,老百姓反映到环保部门,但是政府并没有提起诉讼。”
对于这次江苏泰州的判赔“天价”,吴立红说,他本人持一种怀疑的态度。
“因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属于国家环保部,环保部连续几年被评为中国倒数第一的部位,因此它要做几个案例,给自己漂白。”
由于江苏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环境退化严重,环保部就选中了江苏,吴立红说:“选中江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和泰州环保部门商量,因为当时还不能异地进行环保公益诉讼,泰州当地立即成立一个民间环保机构,对这些污染的农药厂提起诉讼,结果获赔一亿六千万。”
那么这些天价赔款到了谁的手里?
吴立红说:“这些钱会到泰州环保联合会手中,而担任该会会长的人就是泰州市环保局局长,那么当时监督农药厂的环保局长在污染问题上为什么没有很好地去监督企业?他本人的责任谁来追究?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
吴立红说,通过公益诉讼让污染企业付出更大代价,泰州环保公益诉讼获胜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追究环保部门本身的责任。
(记者:高山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