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美国密苏里州州政府在联邦法院提起对中国政府的民事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对他们州因新冠疫情所蒙受的巨大损失负责。除此之外,近期还有美国民众通过律师事务所提起至少七起公开诉讼,要求追究中国的责任。不过这些行动却受到一些法律上的限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可以逃避大规模的法律追究呢?
中国武汉首先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不仅使美国近八十万人感染,四万多人死亡,还严重打击美国经济,让民众蒙受精神及经济损失。
密苏里州是美国第一个向中国政府追责的州政府。另外,来自加州、佛罗里达州等地的民众也陆续对中国政府提出控诉,索取巨额赔偿。其中更有原告指责新冠病毒为中国故意制造、散播的生化武器。
举证困难 追责或不了了之?
然而,想要追责中国政府并不容易。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杜利(Jonathan Turley)日前在美国《国会山报》(The Hill)上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在中国信息不透明、不断噤声知情者的情况下,原告难以用“法律”来证明中国政府与指控有关,即使大部分人明白疫情迅速向全球蔓延的背后,中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试图联系杜利教授了解情况,但直至截稿仍未收到回复。
尽管如此,旅美法律学者滕彪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国政府负责会起到积极作用。
“起诉要求赔偿的例子越来越多,在印度、埃及、欧洲等等。这个行为本身也是给中国政府越来越大的压力。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一些信息也会被披露出来。像前几天诺贝尔医学奖得主、法国着名的病毒学专家就说病毒是实验室不小心带出来的。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有赤脚律师之称的中国异议人士陈光诚则建议外界由公法的层面去考虑问题。
“民告官的案件在行使法律权利的时候,不是说我作为原告,我要拿出什么什么样的证据来指控你,而是对方要举证。也就是说,当权者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说我们没有做这样的事情。你想想一个政权控制了所有的东西,你(公民)怎么可能拿到很多证据?”
他还特别强调,其实,中国政府的一系列说辞及‘不合作’行为恰恰存在问题。
“假如中国官方拿不出有说服力的病毒来源证据,同时又拒绝国际社会深入实地去调查的话,这就足可以证明有罪。”
美国法律对外国政府有豁免 不适用于追责中国?
除了举证困难外,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杜利还提到,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或许成为追责行动中的障碍。该法使不少国家政府免于被告上美国法庭,但“商业行为”则不能享受豁免。
在这次的几个诉讼中,有原告律师特别以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地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作为中国政府疏忽管理,导致疫情大规模扩散的例子。
不过,美国《新闻周刊》杂志早前的报道引述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教授凯特纳(Chimene Keitner)表示,有关的“商业行为”必须由政府直接主导实施,造成伤害的行为也必须发生在美国领土,法律才能适用。
报道还提到,关于武汉病毒实验室的指控也可能因政府管理的研究所可能不会以“私人实体的方式”行事而遭法院拒绝采用。
诉讼不止索赔 意义更远大
滕彪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诉中国政府的目的或许不在追求实际性结果,而是:“通过诉讼对中国政府进行谴责。而且进入诉讼的话,在证据的收集过程当中,也会让一些信息呈现出来,包括媒体的报道,一些政府的公开的表态,对WHO的谴责。”
陈光诚也鼓励民主国家联手,组织国际调查团或利用国际法庭继续追寻疫情的真相,到时候就可以跳出本国法律的条条框框,对中国政府进行进一步的追责行动。
(记者:韩洁 责编:申铧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