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院对涉及天津港去年“8-12”特大爆炸事故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布了对49名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的判决,其中主犯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处死缓。
中国官方新华社11月9日报道,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11月7日开始公开审理涉及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27件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68.66亿元。
法庭对被告单位“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24名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犯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此外,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官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被数罪并罚。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腾彪就此表示,虽然中国法院对造成天津港爆炸案的49人予以了刑罚处理,但与此案有牵连的市级及更高级别的官员却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首先,仅仅处理这49名与案件有关的人是远远不够的,并不是所有与事故有关的官员受到了处理。一些级别更高的、背景更大的肇事官员并没有得到法律制裁。天津港爆炸案并不仅仅是一些工作人员或商人工作失误或腐败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运转出了根本的问题。”
法院查明,瑞海公司无视安全,严重违反了天津市以及海滨新区的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由于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裁定,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获取危险品经营资质,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在美国的维权律师腾彪,就天津爆炸案受害者后来的遭遇表示:
“天津爆炸案受害者后来又受到了来自政府的打压,政府更多是考虑维稳的需要,而并不重视对这个案件的妥当处理。当局还对受害者进行上访、想知情的努力进行打压。最关键的一点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导致这件惨案的真正原因还不知情。”
美联社11月9日的有关报道说,去年中国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中国大陆近年来最致命的工业事故之一,有关该事故的调查工作直接由中国国务院监管。
调查人员发现,天津港爆炸事件是由于储藏在仓库里可燃化合物硝基纤维素 ,在八月的炎热天气里变得太干燥而引燃,随后火焰蔓延到仓库里非法储存的可燃性肥料硝酸铵。由此引发的系列爆炸,不仅将瑞海仓库夷为平地、而且还摧毁了毗邻的停车场。这些爆炸还对邻近的公寓楼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调查显示,爆炸事件导致99名消防员和11名公安人员死亡,另有离瑞海仓库不远的公寓里的798人受伤。爆炸严重污染了附近的空气、水和土壤。但调查却称,爆炸事件对天津海湾的环境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希望;责编: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