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市民有奖环境污染举报” 被指噱头大作用小

中国大陆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议题。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于4月1日起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奖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但有中国民间环保人士认为,此举噱头大,作用小,难以落实到位,呼吁当局支持民间环保机构的发展。

北京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规定列明,市民通过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违法情况,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奖金在100-50000元之间。官方称,此举是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规定中举报范围包括市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而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需要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不过,有丰富环境污染举报经验的民间环保人士吴立红认为,有关的举措实际上很难落实到位。

他说:“我对这个方面有亲身的体会,江苏省环保厅在十多年前也出台了一个污染举报奖励的制度,当时也是这么实施起来的,就通过举报人的举报、登记、根据线索去处理、处理以后举报人有功奖励这么一个规则。这个出发点是相当好的,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好多错误,比如说有的(对)污染企业举报(执法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比如水污染。我们门口有几个大的污染企业,向太湖排污,从我们无锡市环保局赶到这里差不多要一个小时,等到他来的时候,污水就排到太湖里了,所以到现场是抓不住的。”

根据规定,有几种情形并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不过,规定并未列名“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定义是什么。

民间环保人士崔晟4月1日也向本台表示,有奖举报噱头大,作用小。崔晟认为,如果当局真的希望让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的监督,应当投入资金,支持民间环保机构的发展:

“让大家举报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举报了解决没有?这是一个事。奖励谁了?奖励公开没有?确实奖励了没有?一年奖励一个还是十年奖励一个?我觉得一天都可以奖励一百万人。你(当局)不光是奖励个人,奖励民间组织也行啊。我觉得还是个花架子,像我们这些民间组织没有饭吃,没有经费,你为什么不支持?我呼吁继续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支持。民间组织可以购买政府的项目,民间组织可以给政府提供一些服务,这才是根本的框架。”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石山/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