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公布了《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析人士则认为,这份预案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对网络信息的控制,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据“北京日报”10月22号的报道,这份“预案”由北京市应急办会同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编制,从网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两个方面,提出了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管理、后期处置等工作措施。社会学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先生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各国在网络监管上都出台过一些法律法规,所以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这样一个“预案”有其必要性。不过,胡教授指出,信息安全条例应该用来应付各种突发的信息安全事故,而不能打着维护信息安全的旗号,妨碍公民的网络监督权。

“目前中国网民通过网络对一些地方政府实施了有力的监督,网民和网络媒体在纠正地方政府的错误,保证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够害怕网络监督,更不能把网络监督看作是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预案”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其中,有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谈到“预案”中提及的“炒作敏感问题”,胡教授指出,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任何问题都谈不上敏感问题。

“当网络监督一再归为炒作为敏感事件,我想这种做法是一种落后的做法。我想也不会是北京市政府的主要的意思吧。”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滕彪律师表示,在他看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 这份“预案”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加强网络管理,而是要加大对网络信息的控制,限制言论自由。滕彪律师说,比如预案中提到的“煽动集会游行”,从用词来讲就十分可疑。

“‘煽动集会游行’本来集会游行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什么叫‘煽动集会游行’?”

报道指出,这份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的。但是滕彪律师认为,就目前来看,这份预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它不是人大的法规、法律,也不是国务院和行政部门的法规,它只是一个应急预案,而且也是级别很低的那种部门规定的。

广东资深网络人士北风表示,和当年广东通过立法来对网络管理制定紧急措施不同,这份“预案”最多只能称作是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方案。

“只是它的范围无外乎是工信部就是以前的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里头规定了九类危害信息,也不过就是重新给它做了一些分类,给了一些名堂嘛。因为它不是一个法律,所以,不管怎么分我都觉得它对老百姓没有什么影响。”

据报道,《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还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并将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