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 检察机关要监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被监管人员在押期间发生“躲猫猫”死、“喝水死”等事件出台新规定,要求检察院对此类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法律监督。自由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官方的《广州日报》星期四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星期三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新颁布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解读说,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但对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等问题时有发生。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认为,广东省人大的这份新《决定》毫无新意。因为,目前中国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频发,并不是因为现行司法体系中对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致使检察机关无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所导致的。事实上,中国最高检察院去年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各个看守所也都成立了驻守的检察室,对看守所管理在押人员的状况进行监督。

“检查室它一般最多就是两个人,白天才会上班。像那种牢头狱霸有时会发生在晚上。被关押和羁押的人向检察官投诉的话可能不是很方便。如果他遭到了刑讯逼供呀,因为他投诉得不到解决的话,第一次反映他有可能就不投诉了,因为投诉以后可能还会遭到殴打或者怎么样。”

刘律师说,在中国,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频发的原因很多,除了公安机关、监狱方面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不够尊重外,还有很多具体原因:

“还有公安人员为了破案、破案心急、有指标或者侦查手段落后;他抓了人只能靠刑讯逼供;还有就是牢头狱霸的问题监管不严。”

报道称,广东人大推出的新《决定》有三大亮点:第一:法院调解和执行活动受监督;第二:有案不立将建议“更换办案人”;第三:完善机制监督“躲猫猫”死亡事件。《决定》第九条规定,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监督机制。就此刘律师认为,《广州日报》提到的这些所谓“亮点”并没有实际意义。事实上,在“躲猫猫”死亡事件之后,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要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察和关押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分离出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刘先生说:

“可能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权力,公安机关会说看守所交给你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司法局、司法部去管。他们要提讯犯人会不方便的。当然作为看守所关押了这么多人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利益的问题。虽然很多专家呼吁,但是一直没有分离。国外特别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法制国家基本上是分离的。你不管公安机关又来侦察案件,又负有羁押人的职责。像在美国犯罪嫌疑人是否要羁押是要通过法院来,而我们就是公安机关它就可以决定。”

深圳独立评论人朱建国也表示,广东人大推出的有关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新《决定》只是重复了检察机关之前已经出台过的规定。朱建国认为,要真正杜绝在押人员“躲猫猫”死亡事件的发生,除了“侦押分离”之外,还应该加强媒体和公民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增加公检法机关办案执法过程的透明度,朱先生说:

“现在估计靠舆论的监督,比靠那些检察院的监督效果要大得多。但是现在的媒体都不能随便进去。看守所包括其他的包括公检法的各个机构的,只要不是你涉及到机密办案的我想都应该可以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开放,提高透明度,这是关键。但现在问题是媒体对这些事情不能真正地进行监督。”

报道还说,近年来,北京、福建等13个省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有关加强诉讼监督或法律监督的决定或决议。不过,从 2009年2月12日云南李荞明在拘留所因“躲猫猫” 而死的事件曝光以来,中国各地类似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依旧频频发生。仅今年一月以来,就有江西修水看守所 、湖北公安县行政拘留所、包头市九原区看守所、云南昭通看守所等多家看守所,接连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