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院被批评操纵媒体

中国舆论监督网负责人李新德,最近在中国网络论坛上发表文章,批评杭州上城检察院通过发布新闻的方式,干扰了法院的独立审判。不过这篇文章本身引起了很大争议。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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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法院最近开庭审理一个冒充记者骗取钱财的案件。然而在这个案件开审之前,起诉方杭州上城检察院以新闻通稿的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出有关案件详情的报道,并在杭州《今日早报》上刊登。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李新德,在中国大陆一个著名的网络论坛上发表文章表示,检查院的作法是操纵媒体审判,干扰了司法审判。

文章表示,检察院的新闻通稿是由案件公诉人的检察官执笔,文中有“被告拒不认罪,将在铁窗中继续他的记者梦和发财梦”等词句,在法庭审判之前便已经断定被告有罪,明显有操纵舆论的倾向。

不过,杭州《今日早报》的一名记者则表示,该报刊登的检察院的稿件出自检察院“宣传员”的手笔,检查院就一个案件给新闻媒体发通稿,在中国非常正常。他并且认为,李新德批评杭州上城检察院,是拿了被告家属的钱。

曾在中国执业多年,现旅居英国的中国律师许北方表示,法律的精神是,法院审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有罪,所以杭州上城检察院的文章有明显的问题。

“我看过一些文章,也遇到过这种事情,当时也提出过一种批评。作为一个法律规定,你在没有做出法庭审理的情况下,等完整的法律程序完了以后,证明这个人是有罪的。但是,在没有经过法庭、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你证据还不确全的时候,法庭还没有认证证据的情况下,你作为一个检察机关,这种不负责任地就把这个事情暴露出来,本身就是对人身权利的侵害。”

博讯网报道说,发生争论的案件,是中华工商时报杭州记者站原站长朱箐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案。该案5月27日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天没有宣判判决结果。而检察院发给媒体的文章,是在开庭之前十多天,题为“如此名记”,李新德认为,文章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预判性。

美国中国事务网站主编伍凡表示,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的时候必须非常小心,而且不得具有明显的倾向。

“这个记者只能用旁听的身份来写你的观感,你不能法庭还没讲、还没判定这个那个的,他不能讲的。只能讲审问中间、对答中间这些过程可以,那这就是公开审判,这样是合理的。而中国根本也没有审判,也没有公开,用官方的一个文件通告媒体,一登出来,那和你的判决书出来有什么不同?”

他认为,媒体在西方被认为是三权分立制度外的第四权,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新闻报道倾向明显,则可能影响法官在判决案件时的公正性,所以他支持李新德的作法。

“我觉得李新德这样出来打抱不平,我讲他很有勇气,并且很合理的。这样才能走上一个公平嘛,要替被告人讲话嘛,现在中国没有替被告的人讲话。不管这个人有没有骗钱,即便假如有骗钱,也不能用这种方式来处理。你要最后判审定了,你才能拿出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