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江西法官枉法办案 记者反成犯罪嫌疑人

江西省法院网不久前发布一则公告,责令写文章批评该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枉法办案的新闻从业人员徐祥和李新德投案自首。知情人表示,这应看成是郭兵对批评者的秋后算账。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今年三月,记者徐祥和熊细毛写了一篇题为《江西高法副院长郭兵枉法办案玩惨亿万富豪》的报道。江西高院很快对这一报道作出反应,以“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关押报道作者之一熊细毛,并在江西法院网上发布公告,勒令“犯罪嫌疑人”徐祥和李新德投案自首。李新德是转载徐、熊二位所写报道的“舆论监督网”的负责人。被勒令投案自首的徐祥表示,他成了高法副院长郭兵“秋后算账”的对象。

了解事件经过的独立中文笔会作家昝爱宗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徐祥和熊细毛对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的批评主要是说他违背司法程序:

“他主要是说一个基层法院的事,郭兵作为江西省高院的副院长直接插手纠纷案,基层法院的事高级法院不应该直接来插手,应该按照程序。”

这位作家表示,郭兵有权反驳徐祥和熊细毛的批评,甚至有权依法起诉他们,但是无权在江西法院网上责令他们自首:

“如果徐祥只是批评他一下,郭兵按照法律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或者是到法院起诉他写得不实或者侵犯民意或者是侮辱他,可以按法律来。但他在江西法院网上面要求徐祥、李新德自首,好象是犯罪。你是一个法院,是一个懂法的地方,如果他们真是犯罪嫌疑人,就会有公安来立案处理,法院没有权利行使公安的权力传唤人。”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的刘飞跃表示,高级法院除非接管案件,否则无权干预初级或中级法院的办案工作:

“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插手,虽然高院或者是中院或者是初级法院,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但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它应该是独立办案,不是一个完全的隶属关系,不能够干预下级法院,除非这个案子是上级法院接管了这个案子。”

这位维权人士表示,两位记者遭报复一事反映了中国当前的新闻自由现状:

“这应该说很好地反映了中国的新闻自由或者说言论自由的一个现状。这两位记者揭露了这些官员,触动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位法院院长很恼火,其中有位记者被抓起来了。很显然,抓一个公民要经过许多法律程序,不是哪一个人能做到的。实际上还是现在的这种体系在保护或者是说赋予了这些官员,利用权力报复和迫害。这个迫害不是一个法院院长在做,而是整个体制在做。”

独立中文笔会作家昝爱宗表示,中国的新闻媒体是弱势单位,无法摆脱宣传部门的管辖,取得独立话语权:

“媒体在权力面前是一个弱势单位。你说舆论监督很厉害,但是,对于公检法这些强制部门有时候都监督不起来,人家不让你监督。媒体都是官办媒体,不是一个独立媒体。如果媒体能够让民间自己主办,能够独立于宣传部之外,这个媒体还可能对社会的监督发挥作用。如果媒体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只是仅仅依附于党政等宣传部门的管辖之内,那么,没有话语空间,只能说是党的喉舌,不是群众的喉舌。也不可能以事实报道为准。你承担的是一种喉舌宣传的工作,关键就是能从法律上、从制度上来保证媒体的独立监督权、采访报道权。有这个权利以后,才有可能不看别人的颜色行事。但是目前做不到,目前就是记者看权力的眼色行事。你不听话就撤掉你的职务,或者你来采访就说对不起人不在,或者还可以告你侵权、不属实、侵犯民意或者种种都有可能,等于说把记者捆得死死的。”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