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五月五号星期二发表的一份报告称,在美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已经建立起一道“法律防火墙”,籍此基本免受美国法院和监管机构的制约。
当美国在华企业现在普遍担心在中国受到不公平待遇之际,中国在美企业却筑起一道“法律防火墙”,免受美国司法制度下对他们涉嫌违法的起诉。美联社星期二的一则报道说,中国企业采用复杂的公司架构,保护中国境内母公司免受在美国对他们的法律诉讼;中国企业经常声称,中国的保密和银行法规使他们无需将证据交给美国法院,他们也没有必要回应美国法院的文书。目前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原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夏业良星期二表示,一个企业在某个市场经营就要受那个市场规则的制约:
“如果中国企业到美国经营违法, 它就应该受到美国法律的惩治,毫无疑问。美国一方还要依照国际法则与中国企业打官司,美国法院的裁决决定官司的性质。”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星期二发表的报告呼吁美国国会做出规定,一是要求中国在美企业受到美国法院的监管,二是要求中国企业要有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接收美国法院发出的传票和其它法律文件。报告称,现在的情况是,在美国起诉中国公司的任何人都会发现几乎不可能将美国法院的文件递交给在美国作为被告的中国公司。对此, 目前在美国作访问学者的中国司法学者腾彪博士星期二表示::
“中国公司在美国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得到相应的制裁。至于犯法的中国公司的母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要一看美国的法律规定, 二要看在法律执行方面中美两国之间的司法协议如何规定。”
由于无法将法律文件递交给在中国的被告和取证,在美国状告中国企业的原告都感到与中国企业打官司困难重重。 例如,法律文件在呈送给中国政府之前必须翻译成中文,而中国政府往往以文件的翻译错误等为由拒绝受理。报告中的一个案例显示,2011年国际奢侈品牌古奇美国分公司状告几家中国公司贩卖仿制他们的名牌假包,要求国有中国银行提供贩卖仿制假包的相关银行交易记录,中国银行辩称, 中国法律不允许银行泄露有关信息。由于中国银行的不作为,古奇状告中国公司一案迄今在美国法院还悬而未判。对此, 夏教授提出了他的看法:
“这个问题不在于中方, 而在于美方。 如果你坚持原则, 坚持按法律办事,不管对方如何狡辩,你就是照旧按照法律规定向中方提出配合的要求;如果中方不予配合,那么不配合的中国企业就失去在美国经营的一些资格。”
中国在美国的直接投资2010年之前几乎为零. 然而,在过去两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每年都超过百亿美元。2001年设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目的就是监测中美经贸交往对美国经济和安全的影响。
(记者:闻剑;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