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享自行车或助长非法集资

中国政府10个部委就规范共享自行车服务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用户实名注册,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等,鼓励企业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有评论认为,当局必须慎防企业藉共享概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中国政府周三(2日)出台的“鼓励规范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鼓励免押金提供租赁服务,遵守网路和资讯安全有关规定;要把伺服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采集的资讯不得超越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指导意见”又提出,各地政府必须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采用电子围栏方式,解决自行车乱放问题,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中国大陆时事评论员金仲兵表示,“指导意见”鼓励行业发展,总体上值得肯定,但当局必须对企业乱投放自行车、使用者破坏、私占自行车等现象加强执法,同时政府也应避免行政干预。

金仲兵: “行政干预就是有意的倾向于国有经济,片面干扰民营经济。经济方面对民营企业有一些不利的(因素),民营企业就会因此发展不顺畅,民营经济萎缩 ,反过来导致一些经营的垄断,国有企业片面的畸型发展状态,导致‘国进民退’的现象。”

金仲兵促请中国大陆政府,对企业藉共享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提高警剔。

金仲兵: “现在有一些企业,在共享单车(自行车)投放的量上面,确实已经远远超出了市场能承受的力度。我们把这称为一种烂象,一种城市的公害。对用户来说,要交一部份押金,金额不大,但是用户多了以后,也会形成一个资金池。将来有一些平台可能利用这概念,向民众作一些社会性的融资。”

广州中山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则林江指出,对于如何管制涉及共享自行车的不法行为,中国大陆当局还处于摸索阶段:

林江: “现在政府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政府也担心,如果它管得太死,就会把共享平台,甚至金融市场也一棍子打死。投放到共享自行车的资金,如果业绩不好,政府部门应要求它即时披露,让公众知道。”

推广自行车文化的中国大陆民间团体“拜客广州”认同中国多个部委提出的指导意见,但认为不一定要以年龄划分,可以考虑参考德国等欧洲国家,设立评核制度,只要通过考核,即使是12岁以下儿童,也可以使用共享自行车。

特约记者: 高锋 责编: 石山/嘉華 网编: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