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10月21号下发到市属各镇街。文件明确规定了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要求东莞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但西安的原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说,根据东莞的这一文件,记者如果不办“专用采访证”,即使有国家颁发的记者证,在当地采访也不会得到认可。这个霸道的“专用采访证”审核发放制,是为了让当地党政部门掌握主动权,选择那些他们认可的记者在东莞采访:“东莞市这种办法是对新闻的进一步的控制, 还有一条检查记者证。每年要重新审核一次,不听话的记者不能获得通过。”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认为,媒体记者有采访报道新闻事件的职责,中国新闻出版总暑发放的记者证就是他们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记者的采访权来源于国家法律授权,记者的这种法定采访权根本不需要地方党政部门再一次的批准:“网上大家也都在评论这个事儿。大家的基本的看法都觉得这是个闹剧加丑闻。第一个,它是一个非法的行政行为,当然他可能不是以一个党委书记的名义来这样做的。他可能是用他的政府职员的身份来做的。显然他超出了法律的授权嘛。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它的目的表面上说得很好听,好像是为了方便记者采访,但实际上这个条文本身的话是限制记者去采访。无论是新闻人士还是普通的公众来讲,大家都在批评他的做法,完全非法的做法。”
唐荆陵律师说,东莞市在记者证之外另行设定“专用采访证”,表面看是为了方便记者开展采访活动,保护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但实质上保护的却是地方政府的利益:“他这个是自己给自己设立一个行政许可。政府在行政管制的体制之外,它又额外的加上一些管制。他本身也超出了现有政府对新闻的管制嘛。已经超出了。另一方面它也违反了行政法、立法这些有关的规定。因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一些法律呢和立法都有规定,对于政府它能够审批的行政事项,它是有确切的范围的。他做为一个东莞的地方官员他根本没这个权力去搞新闻这些方面的管制的。根本没这个权力的。他可以用一些黑社会的手法,用一些非法的手法可能具体地阻挠一些记者,但是他一般性的去制定一些阻挠性的法规,那就真的是成了一个丑闻了。”
唐荆陵律师表示,东莞规定,“专用采访证”每年要审核一次,而且有些会议和事件的报道在刊播前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这样一来,那些采访突发事件或腐败问题的新闻记者,有可能被东莞当局拒之门外。这种一年一审核的“土政策”,对记者是一种“杀鸡给猴看”的心理战:记者今年“不听话”,明年就会被吊销采访证。还有哪个记者敢对东莞市的问题进行报道呢?
“中国现在的权力体系呢它是一个不受监督的问题,就说它可能制作出来一个法律法规,比方像深圳, 深圳前一短时间搞了一个反对非正常上访的一个条例,这些做法呢他要通过很容易,因为他不需要取得大众的广泛同意。几个官员在那里自己定了这么一个规矩,对他们有利,然后它就可以通过了。它有这么一个现实的问题在那里,所以它是有可能通过的。不是说它是恶法它就通不过,不是说它违背了一些地方法或者是相关的上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就通不过。它有时候还是能通过的,比方说深圳的它堂而皇之的通过了嘛。”
接受采访的马晓明和唐荆陵都表示,东莞颁发“专用采访证”,名义上是要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但其真正的目的,已不言自明。
以上是本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