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周六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并将刑事拘留的41名罪名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场示众。
大陆多家媒体图文并茂地报道消息,公开发布的多张高清图片显示,嫌犯被五花大绑,脖子上挂着写有姓名的大纸牌。有些连成一片蹲在广场上,还有女嫌犯被公安押着站在前面。他们身后是坐在台阶顶端的政府领导干部,面前、两侧是指指点点观望的群众。
北京律师李方平周一接受本台访问时说,政府如此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做法违反宪法。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也是违法的。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已决犯还是审判中的,都是一个公民,有他的人格尊严。”
看到图片的网友议论纷纷,不少网友批评公安对待疑犯象牲畜,严重侮辱人格。
有人在大江网的新闻后留言说,相当地恶心:我一开始完全不相信是现在的,以为是谁拿旧照片来骗读者--21世纪了还搞这种旧时代的“示众”??!!
大陆周日起实施《拘留所条例》,明令禁止侮辱、体罚被拘留人士。可是在新例实施前一日,河南又发生这样的事。
李方平认为,这种文革式的整治疑犯的手法在大陆一度减少,最近又有抬头的迹象主要源于“严打逻辑”。
“我觉得还是这种严打逻辑,就是在这种所谓的治安维稳的压力下,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所谓的威慑。但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曾在北京国务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俞梅荪批评“严打”作为非常态化的运动式的社会治理方法违反法律精神。
“所谓严打就是在某一阶段某种犯罪高发,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从重、从严、从快地打击。实际上是不对的。所谓依法不存在严或者松,所谓严打应依法而不是超越法律严打。实际严打这个词是不科学、不成立的,犯罪依法判刑,法律本身已经有宽严适度了。”
俞梅荪说,开始于八十年代的“严打”造成一定社会问题,尤其对受到惩治的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不应该再实施下去已是法律界人士的共识。
“严打造成很大危害,一个运动式的东西、中心任务式的。你抓到坏人越多、作为公检法人员政绩就越多,还有比例,为了凑指标、完成任务,就轻罪重判、无罪判罪,问题就很严重了。比如他偷了个小东西,一个西瓜,判了12年,发配到新疆劳改,他不断申诉,轻罪重判。青少年判几年是要出来的,出来还是壮年,他有冤就要报复,造成更大的犯罪。还有,监狱里是个大学校,进去后小坏蛋变成大坏蛋,是这么一个过程,所以严打在法律界后来一直是否定的,现在再强调严打,我认为是彻头彻尾错误的,时代也是错误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江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