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1985年开始,就着手起草这个《精神卫生法》草案,现在这是第一次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这个法案起草的背景,一个是中国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有大约1600万,多数人没有得到规范性的治疗,他们的权益需要保障,精神病的预防和治疗程序也需要规范。
曾在北京的精神病院平安医院从事医务工作的徐永海先生这样分析多数重症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的原因。
“原来的统计数字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之间。就是重的精神分裂症,很多人尤其是农村的患者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疗。主要是经济问题。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在城里,现在在中国的住院费又很贵。”
除了患者家庭经济因素外,中国精神病治疗方面的医疗资源匮乏,也是将近70%的重症患者得不到规范性治疗的原因之一。目前,全国的精神科医生只有大约2万人左右,精神病的总床位也只有大约20万张。
徐永海先生说:“中国的精神病院一个是卫生局办的;一个是民政局办的;还有一个是公安局办的。不管是哪一类办的,都是从医学院毕业的从事精神科专业的医生。作为医生来说,他肯定不愿意把正常人关到精神病医院里。”
除了很多患有精神分裂病的人无法就医外,中国各地近几年出现的“被精神病”现象也是这个《精神卫生法》草案出台的背景。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将正常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都是这个法案的新规定。但是,现在有一种观点说,这种规定并不能遏制各地的“被精神病”现象。
北京民间卫生组织爱知行研究所的负责人、现在美国的万延海先生说:“被精神病主要是过去是十年的事情,一个是私人的纠纷、家庭的纠纷,把另外一个人送到精神病院去;另外一种情况,比方说你修炼法轮功或者是在政治上不听政府的话,或者说到处并经常去上访。这个也经常被单位政府和公安机关当成精神病人来处理。”
这个草案规定,有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人,可以作为精神病患者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条旨在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条款引起很多争议。有人说,这个草案没有限制公安机关的权力,没有宣布取消公安机关办的精神病院,一些没有患精神病的访民就是被强行送入这种精神病院的。
但是徐永海先生似乎有不同观点,他不同意取消公安机关办的精神病院的观点。
“因为中国有一些刑事犯罪分子得了精神病,有一些精神病人出现了刑事案件。他们这些人住哪儿去呢?因为精神分裂症病人要杀人的,要伤人的。如果要住到卫生部门办的医院里,谁出钱啊?”
上个星期,中国“精神病与社会观察”等民间组织致信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这个《精神卫生法》草案仍存在很多不足,无法从制度上防止“被精神病”现象。
万延海先生认为,在中国,危害公共秩序等罪名的概念太宽泛。
“它可以把任何对它的批评,或者说公民正当权利的维护都看成是一种精神病的表现。它可能给你一个罪名‘扰乱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和‘扰乱社会秩序’这种词汇都应该删除,”
万延海先生主持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上星期也曾致信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增加一些有关哪些具体条件不适合强行收治的规定,比如规定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不应该因为吸毒成瘾、坚持不同的宗教和政治信仰、或者性取向不同等原因被强行收治到精神病院。
万延海先生说:“公安机关能够介入的情况只限于比如说自我伤害、要自杀的情况下,或者说要伤人的情况下,证据说明他要伤人的情况下。”
中国这个《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民意的时间截止到7月10号。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