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本月13号发言中援引中方法院审理的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附近海域撞船事故,称彰显了"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就此,日方向中方提出抗议。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本月13号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工作报告。2014年中国的一艘渔船与巴拿马船籍货轮在冲绳县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海域附近发生撞船事故。中方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周强在报告中以此为例,称彰显了"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围绕2014年在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中国渔船和巴拿马籍货轮相撞事故,中国方面主张中国的法院受理诉讼并以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
对此,当事货轮所属海运公司日本福冈县相关人士15号说明称,并没有法院进行调解。该公司接受采访时称"事故发生在公海上,双方直接交涉后达成了和解"。
据海运公司和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称,相撞事故于2014年9月24号发生在尖阁诸岛北侧的公海上,双方无人受伤。
对此,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15号在内阁会议结束后对记者表示说:“事发海域在尖阁诸岛范围之外,甚至也不在毗连区水域。我方认为,从国际法来判断,事故发生地点与尖阁诸岛毫无关系。”
岸田还透露,日方14号已经向中方提出抗议。岸田表示说:“无论在国际法上,还是在历史上,尖阁诸岛都是我国的固有领土,目前也在我国的有效管控之下。中方对尖阁诸岛的单方面主张令我方感到极其遗憾,我方已经提出抗议。”
日本第3管区海上保安总部15号表示,日本海上保安厅飞机14号下午1点25分左右在东京都冲之鸟岛以北约303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内,发现中国海洋科考船“海大号”正在航行。
第3管区称"海大号"拖曳着类似缆线的物体。由于没有获得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调查所必须的日方同意,日本海保方面用无线电要求"海大号"停止调查,但该船回复称"这里是公海"。
(特约记者: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