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名华人地产经纪,听闻一位业主打算出售其被水浸泡过的物业后,不但跑去哄骗屋主卖屋,还违反”地产及商业经纪法中关于道德规范的条例”,以图转手获利。
据加国媒体报道,一位业主看到自家物业发生意外,被水浸泡多日后,想将之出售,还把这想法告诉一名邻居。这消息再辗转传至邻居友人,那友人当机立断,口头报价50万元求买该物业,还写了一张5,000元的支票作为订金。
那业主虽口头答应那名买家,但还是想谘询专业人士。她想起曾在某场合遇过的地产经纪黎先生(Paul Lai),于是致电询问,黎先生得知情况后,当晚即往那个物业与房主会面。两人碰头后,在无第三者在场下,黎姓经纪就劝说业主把那张5,000元订金支票退还,而他则写了一张1万元的订金支票给业主,更向业主报价55万元买下物业,并且还承诺待他把房子翻新转手卖出后,会再给业主一笔钱。
地产经纪黎先生建议,由他代表卖家,草拟一份买卖合约。所谓合约,只是黎先生在一张白纸上写着:买家─Paul Lai;卖家─业主;地址;时间;价格─55万元;交屋日期;订金─1万元(当场交)等内容,其他应有的各项细则一律未写明,而业主就在这样简陋的文件上签字。
但在上述所谓的交易中,地产经纪黎先生既是业主的卖家经纪,同时又是代表自己的买家经纪。根据相关法律,除非买卖双方都已完全知情并且署名同意,否则这样的多重代理不能进行。
对于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业主最后还是决定终止交易,但黎姓经纪并不甘心,拿着那份不合规定也不合法的合约要求业主履约。最后此事闹上了安大略省地产委员会。
资深房地产经纪Dave卢就表示:“在这个案件中,地产委员会发现,这名黎姓地产经纪,违反了太多规定,包括没有在签署代理协议前,向买家/卖家说明代理的可选项条件;也没有说明代理可以提供的服务;没有说明除非获得相关各方的一致署名同意,否则经纪不能在同一宗交易里作多重代理;最后更没有说明如要作多重代理,将有何种服务形式以及相关限制等等。”
还有,地产经纪黎先生也没有按规定先获得业主的书面认可,就开始行使其代理职能,而且没有尽可能地争取和保护客户最大利益。此外,这样一个重大的交易,黎姓经纪也没有采取步骤,确定所有相关事实,并尽职地通报给客户。鉴于地产经纪黎先生触犯了这么多的条例,地产委员会决定对他罚款8,000元,并且要求他重修相关的法律课程并再通过考试合格,才能继续执业。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 张伟 加拿大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