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总局:电视纪录片拍摄前须报送审批

中国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影视单位在拍摄电视纪录片之前,必须首先报送审批方可制作播出。有评论认为,在目前媒体多样化和互联网普及的环境下,中国当局强化对影视产品的审查,已很难左右社会舆论。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繁荣电视纪录片市场,避免产生题材撞车、资源浪费等问题,广电总局自2013年起,实施电视纪录片题材的报送审批制度。

中国主管影视作品审查的广电总局并没有在上述通知中明列需要报审公告的纪录片题材范围。但法新社的报道指出,在中国相关电视节目题材中,除暴力、色情等受到严格审查之外,有关反映高级官员贪腐或宣扬多党民主机制的当代历史题材,也是中国影视单位难以涉足的话题。

香港时事评论人士何亮亮认为,虽然中国媒体近年在不同的传媒平台争取到一些有限的自由空间,但官方也试图通过审查电视片内容及其传播,继续强化意识形态上对媒体的控制:

“中国官方在意识形态上对媒体的管制,最松的一部分是在书籍这方面,其次才是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广播当然官方管制也是比较严格,但管得最严的就是电视。原因就是,电视现在毕竟仍然是普及程度最高的媒体。在中国大陆有13亿5千万人口,大概有13亿人能够看到电视。所以官方对特别是电视政论片控制得就相当严格。我想这也还是为了思想上的一种控制,尽管这种控制会越来越困难。”

旅居加拿大的资深中国新闻工作者姜维平则指出,中国当局对影视题材的审查措施,多年来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新闻纪录片从拍摄之前的选题,到制作完成后的审批,从来以前都是非常严格,程序非常多。尤其是有些新闻纪录片在拍摄前都是要先报选题,同意以后才能拍。即使拍了,拍摄过程中官方还有跟踪拍摄质量、原则、一些细节。最后等到播出之前,还要审查。这种状况持续到今天,比过去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动。”

中国的网络媒体近年发展迅速,从根本上挑战了官办媒体以往完全掌控舆论的传统。2011年的温州“甬温”动车追尾事故发生数分钟内,中国公众通过互联网及时传播用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这些第一手资料大多被官方电视机构随后的报道所采用。姜维平认为,在中国大陆的官方舆论宣传之外,民众利用网络表达对时事关注的方式,正推动中国舆情发生微妙的变化:

“现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在媒体方面发生的变化就是分成两条线了。一条就是官方主导、创办的媒体,力求要引导和主导舆论,但现在这种力量越来越微弱。网民拍摄一些突发事件的画面,传到网上起到很大的作用。它较之于官方传统的媒体要真实、快捷,体现了公民社会‘围观’改变中国的新特点。”

何亮亮则认为,当今传媒形式出现更为多样的时代,中国当局审查影视题材,试图左右社会舆论的措施,已很难奏效:

“现在媒体有一种互相渗透、整合的前景,就是所谓的‘全媒体’。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和网络媒体会同时利用这三种方式传播内容。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是官方控制的,但中国最不容易控制的还是网络,特别是有几亿的网民。官方当然有一个很强大的、效率很高的监控队伍,但毕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毕竟几亿网民跟所谓的网络警察相比,网络警察毕竟是少数。这也就是现在中国网络作为一个传播手段,对此官方的监控、官方的管理总是会慢半拍的。我想,这种情况还会持续下去。”

《北京晨报》报道说,该报记者曾就广电总局的《通知》联系央视纪录片频道工作人员,但对方的答复是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计划。中国广电总局有关电视纪录片题材必须事前送审的《通知》,其对象除国内广播影视局、影视公司之外,各地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也必须首先向广电总局上报审批。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