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矿难责任人

河南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平顶山9-8矿难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矿长被判死缓。这是中国第一例以此罪判处的矿难案件。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11月16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去年9月8号发生的导致76人死亡的“平顶山矿难”五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矿长李新军被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全副矿长侯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到15年。北京律师张星水对这一宣判表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矿难责任人刑事罪在中国尚属首例,不失为司法审判方面的一个突破: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处他们比较重的刑罚,我觉得说明了政府或者是司法部门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才能够有这样一个比较严厉的判决。在中国因为它确实是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处矿难责任事故人的相应的刑罚,我觉得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突破。可以说是为将来的这种事情敲敲警钟,杀一儆百。对其他煤矿的管理人它无疑是个警示作用。”

2009年9月8号,位于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官方公布,矿难造成76人死亡。该矿是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的。事发后,原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等4名官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年至6年有期徒刑。

2010年是中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设立10周年,虽然中国政府一再强调地方官员在矿山生产中的行政责任,并颁布了矿领导必须亲自带班下井的规定,但各地矿难造成多人死亡的事故却仍然屡见报端。旅美中国学者何清涟女士认为,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决定了各级政府具有独揽资源分配的绝对权力,官商勾结是导致煤矿违规运行,矿难事故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无证开采、 不安全生产还会继续下去,因为煤矿开采对这些地方政府还有矿主来说吸引力实在是太大了。而且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早就已经变成了一个依靠资源开采作为主要支柱来推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只要这个模式不改变全国的这种资源开采还会继续下去。而中国政治体制不改变,那么政府就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分配大权,让官员能够以入股或者亲属入股的方式和矿主共同开发,那么这种违背安全规则的操作还会继续下去。矿难还会继续。你什么时候看到过中国贪污腐败因为枪毙了一两个贪官就不再发生贪污腐败了吗?没有这样的事情。”

河南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宣布一审判决后,5名被判刑的被告人都表示要提出上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