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警方逼迫千龙网记者交出线人

据南方周末报道, 千龙网记者文良成有关山东莱阳瀚霖生物公司试图以虚假信息骗取巨额资金的报道7月21号在千龙网发表后,警方要求记者文良成交出线人。文良成表示不愿从命。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在千龙网记者文良成的报道所引起的风波中,文良成拒绝交出线人,相信这是多数媒体人都会采取的立场。受有诈骗企图指责的莱阳瀚霖生物公司并未对千龙网记者发出公开指控,而始终是让地方官员出面说话。千龙网同意撤稿,前提是地方官员同意不以 “虚假新闻”为撤稿理由。倘若所报道的并非虚假新闻,逼记者交出线人理由何在呢?看来,千龙网报道所引起的风波近期内还会有进一步的演绎。

美国约克学院教授周泽浩表示,莱阳瀚霖生物公司如果认为千龙网作了有关它的虚假报道,就应当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而莱阳地方的警察在未经司法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千龙网记者交出线人:

“这个报道跟实际上有出入,大家有争议的话,这个程序应该是通过司法程序。比如说你要控告媒体制造假新闻应该是向法院系统提出要求予以撤销。完了以后由法院系统跟警方联系,根据法院的裁定给警方一个指令,如果警方应该参与的话,它就会让警方参与。如果不参与的话,它就说没有办法参与。所以,我觉得这个直接找警方这个程序完全是乱套。说明这个司法程序国内也有很多问题在里面。如果这个程序本身就有问题的话,那么这个新闻媒体当然就很难对付。现在看来的话,如果直接找警方,警方不通过法院系统就直接向媒体施加压力,司法程序就有问题了。”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家周子曔教授则说,莱阳瀚霖生物公司一方要求千龙网记者交出线人也有它的道理:

“你现在说有一个线人,但是你不报他的身份,我怎么知道你真的有一个线人?或者是你自己发明这些信息?那我们怎么知道你现在报的那个新闻是可靠的。除非你把你那个线人的身份报出来,我们就不能去查新闻可不可靠。这个就是它那个公司的想法。所以,它也有它的道理。”

不过,周子曔说,千龙网记者不应当向莱阳瀚霖生物公司交出线人:

“这个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在美国职业道德,新闻行业它不会把一个线人的身份报出来,因为它如果把他的身份报出来,警察、公安有可能会去抓那个人。然后如果它把这个人的身份报出来,以后没有人会找那个记者。”

北京高博隆化律师事务所的黎雄兵律师说,千龙网记者“当然不应该”交出线人:

“当然不应该交出来。如果你认为这个记者触犯了刑律的话,那你以法律案件处理就行了。新闻自由、新闻监督的意义在哪里?那就是说被监督方应该谨慎,从自己来说我是清白的,哪怕别人今天说我是小偷,没有问题,别人没有说出来你是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偷了什么东西,没问题,不用怕,政府也好、企业也好,它应该有这种自信。所以,它的话作为公权力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这样的一个监督,因为公民言论自由它有它充足的一个边界,这个必须要予以保障。”

周泽浩教授说,从千龙网报道引起的风波来看,中国记者保护机制还不健全:

“另外一个问题也显示了新闻媒体的保护法不健全,如果新闻媒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全国记者保护协会或者是有关的法律程序,对新闻发布应该有一个保护,应该有一个尺度。新闻媒体如果它们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它应该有专业协会和协会里面专门的律师予以调节。”

黎律师表示,当局对新闻记者抱有不健康的防范心理:

“‘防火、防盗、防记者’现在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国策。目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吧,就是政府的一个新的维稳思路就是‘防火、防盗、防记者’。这种事情在全世界、全人类来说都觉得是一个不可思议,不可理喻的事情。但是在中国这块大地方的话司空见惯。”

《南方周末》的报道援引专家的话说,保护线人应受到新闻伦理与法律的双重支持,但是中国近年来侵犯记者正当权益的事屡有发生。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