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星期三公布了一个关于农民工工伤案件的统计数据。海外的博讯网报道说,中国十六个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统计了全国三百二十九件农民工的工伤案件,发现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程序复杂漫长,成本很高。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发生工伤事件之后,超过一半以上的案件需要一到两年时间才能获得赔偿,平均每个案件经理十五点六个月,最长的则高达六年七个月。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工发生工伤之后,需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和法院二审等程序,即使法院审判结束,很多农民工也无法拿到金钱赔偿。大部分农民工最后只能选择调解,一半以上的农民只能拿到七成的赔偿金额。
湖北潜江市原人大代表姚立法表示,近年他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件,因为工伤案件通常只涉及个人,所以维权更为困难。
“因为工伤是单个的人,其他的情况就是说农民工甚至还有几十人甚至还有上百人 、几百人,这样的话就对政府的压力要大。个人工伤之后的话呢药费的问题,还有赔偿的问题,就是说要回来的话就更困难。”
造成问题复杂化的原因,还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工伤保险的比例较低。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数据说,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工伤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者则只有百分之八左右。
广东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表示,雇主通常倾向选择复杂和漫长的程序来应付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因为这通常对他们有利。
“在司法上包含了劳动的仲裁和法院的裁决,很多案件可能就是系统性地驳回劳工的诉讼请求,或者是给他的请求在仲裁阶段大打折扣,迫使工人去走完整个仲裁、审判的所有程序。有些是如它这个案子里面所反映的,可能一个案子会拖到六年,这样荒谬的事都有。就有时候甚至就是为了一个工资的案件,它都会拖很久。因为企业家之所以愿意把这个案件提交到法院,他也是对整个社会成本有一个判断。在整个国家的权力结构当中,权贵和财富的这种结合是政治态势。”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主任佟丽华建议,政府应该在劳动冲裁部门设立“劳动警察“,在工伤事件发生之后进入调查,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以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广东的唐律师则认为,这种增加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方式,在中国未必有效。
“劳动部门并非没有足够的权力。我觉得他们这些很多劳工研究提出的问题方向都搞错了。他们想到的是扩张政府的权力,我从来不赞同这样。我认为应该是工人要去争取权利,而不是扩张政府的权力。不应该扩张政府的权力。就是你要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它的权力很大的。但是呢就说工人的权力不足, 说他结社的权力呀,集体谈判的权力呀,他去罢工的权力呀,这些权利不足。还包含了言论自由,这些权利不足。并不是说政府权力不够。”
有报道说,中国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其中规定工伤医疗费由工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款受到广泛关注。一些专家认为,这虽然是一个大的突破,但如何操作却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