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万五千多名公民在星期一公开发表的建议书中说,劳教制度虽然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起到一定作用,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弊端越来越明显,公安机关不仅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执行机关,也是对劳教决定申诉的复查机关,这种缺乏制约的制度导致许多不该被劳教的人错误地被劳教,一些官员不喜欢的人,上访维权的人都可能被劳教。这一呼吁废除劳教制度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北京的法律学者范亚峰先生说:
“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是希望对劳教这样一种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制度的充分关注,因为法制的进程不仅是立法的环节,还需要执法和司法的环节,也需要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去争取,这样慢慢使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据这一活动的另一组织者,山西的人权活动人士邓太清先生介绍,联名发表这一公开建议书的不仅包括郑恩崇,腾彪等中国法律界著名人士,也包括体制内一些官员和一些访民。邓太清先生表示:
“首先,一个法的制定和建立要合情合理,不合情不合理的法就叫恶法暴政。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立法才是法。任何一个法的建立都要广泛征求民间的意见,重要的法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通过和颁布实施。如果不经过这一步,而是个别机关自己制定的规则制度就是一条法,那么,这种法显然不合情也不合理,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恶法和暴政。中国的劳动教养法就是这样一个法。”
实际上,中国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参加这次呼吁的北京律师黎雄兵先生在分析劳教制度至今难以废除的原因时说:
“我觉得目前依法治国的方略还没有得到施政层面的一个非常彻底的认识,他们在依法治国的决心方面还不是很坚决。另一方面,劳动教养制度目前有一些强权机关处理社会上的一些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随意性相对来说比较大,可以跳过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就是说审判机关的监督。这种制度是行政强权,对公民制度的侵犯或制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特别是公安机关目前作为强势机关,也是劳动教养的实际执行机关,他们不愿意放权。”
这些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人士在公开建议书中提出,以《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制度,来处理那些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屡教不改或实施犯罪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放回社会又具有现实危害性的人。该建议书从保护人权和维护社会治安两个方面出发,对应如何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做出详细说明。那么,这个《违法行为矫治法》与劳教制度的根本不同在什么地方?范亚峰先生表示:
“执法法制化的改进最关键是两点,第一是法制程序,第二点是可以……。现在的劳教制度在程序上有很大的缺失,在限制人身自由上比较随意,缺乏正当的程序,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大量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所以,废除劳教最重要的一个思路就是要使程序法定化。”
黎雄兵先生认为,如果实施《违法行为矫治法》,当事人的权利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最大的区别就是《行为矫治法》不是以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样一个形式,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一个制度。在社会学界、在法学界一直在呼吁废除这个制度。经过一段时间有这样一个立法动向,提出一个《行为矫治法》,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对《行为矫治法》出台好像还在流于形式,所以有必要继续强调。另外,我个人感觉近期劳动教养制度又有一个抬头的趋势,有相当多的公民被以劳动教养的形式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我觉得这个形势非常紧迫。”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最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把该法列入立法程序,但至今还没有出台。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