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在“刑事控告状”中指出,在目前世界各国发展信息产业、扩大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同时,作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的李毅中利用职权试图剥夺中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和通信自由,对中国政府的政治声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谢燕益在提出刑事控告状当天向本台记者表示,李毅中作为国家工信部部长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安装绿坝软件,已涉嫌侵犯了中国公民的通信自由:
“首先来讲,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呀,这是刑法上的明确规定,宪法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个”绿坝”软件呢,全民强制安装,13亿人的权益都被工信部的非法政策控制。我在我的控告状里也论证了它的社会危害性。”
谢燕益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控告状指出,绿坝软件的主要功能是过滤、监控公民接收信息的内容,这无异于剥夺中国宪法中保障的公民通信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他认为,被告人李毅中的犯罪性质不能因为他的部长身份而改变,也不能因为他是施行公权而改变,相反李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因为他掌握公共权力、而应该承担责任,受到惩处。谢燕益表示,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毅中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的情况下,涉嫌利用部长的权力,试图使绿坝软件安装在公民私人电脑中,损害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通信自由,涉嫌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我也是做了分述,他通过公权力之名在全民中强制性地安装过滤软件,而且政治上的影响,它带来一个社会危害性是政府的这种公信力的丧失,给国家、给社会、给个人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一个后果。”
谢燕益在刑事控告状中强调,中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但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无视宪法,试图通过信息控制管制人民民主专政主体的信息权,涉嫌对政权国体的颠覆:
“我们的国家呢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做主。在没有宪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它的职权来控制所谓的为了防止青少年受不良信息影响之名,这个根本就是不成立的。宪法和法律上是维护、保障人民的信息权力的,这个信息权力是执政权力,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基本的条件,如果你想剥夺,那就是违宪的,这就是反动的,也就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这么一个罪名。”
中国工信部部长李毅中的行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官方推广绿坝软件是否对大多数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北京的李和平律师认为,相关指控尚需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中进行较为仔细的研究,但谢燕益以公民身份所提出的刑事控告,对于各级政府官员如何善用手中的权力提出了警示:
“谢燕益作为中国的一个公民,他发现了工信部部长有这样的一种嫌疑,他去控告、去监督,就是一个优秀的公民应该做的事情。他也提醒各级官员,他们是人民的公仆,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这样公民是看在眼里的,并且也能有人发现他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这样的违法行为做下去,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今年6月9号以“避免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为名,发布《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以后,全国出厂和销售的电脑必须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经国内各界的声讨和抵制,目前计划已暂缓实施。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日趋严格的监控,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关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