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大纪元网站星期四消息称,成都的钟芳琼等11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于去年八月至九月在单位或家中遭当局绑架,后都被非法拘禁于洗脑班二、三个月,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导致其中一名成员死亡。今年10月中旬,成都武侯区法院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开庭,虽然多位律师为这批学员作了无罪辩护,但是他们还是分别被判刑3至7年。
大陆当局一直对法轮功采取严厉打压的政策,但仍然有律师愿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星期五,本台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为钟芳琼等人辩护的北京律师唐吉田,他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都需要平等的去保护,国家的法律不应该只适用于特定的人,“辩护不代表我们与我们辩护的对象所有的做法我们必须协调一致,必须是高度认同,只是说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有人去维护,不能因为只是被某些人说成是敏感特殊,或者什么借口,就剥夺他们的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每个人去尊重别人的权利,也去努力维护别人的权利,那么大家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和维护。”
据介绍,与法轮功有关案件的一个特点,就是司法当局在办案过程中,并不是深入研究当中的法律问题,而是更多的当成一种政治任务,走程序,按照已经订好的调完成就完事。唐吉田说,当局称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没有法律依据,“他虽然是强行将这个组织取缔了,但是他并没有认定这种组织就是刑法300 条上的所谓邪教组织,而且它也不可能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非法组织就一定是邪教组织,他这是两个概念。按照中国大陆民政部门的规定,你只要没有主管部门,你自己弄社团,他就认为你是非法组织,那你说这些所有非法组织都能是邪教吗?那显然从逻辑上是荒缪的。”
唐律师在为这些法轮功学员辩护时称,这些学员表现出来的所有行为,都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不应该受刑法的调整。另一位律师谢燕益星期五对本台说,“结社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只不过是中国长期的这种封建专制社会的这种遗毒,再加上有些既得利益者,不允许公民社会,这种自发的形成,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他完全不是一种法律的规范,而是一种人治的,这种做法是违背现代社会进步与文明的。”
在大陆法轮功仍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多少也感受到这些压力,谢燕益说:“应该说也有一点。因为我们在做这些案子的时候,也有时候,比方说,大陆有些司法局,他出些政策说凡是涉及这些案子必须得汇报,然后,你去会见或者出庭的时候,他就会严阵以待,整条街都搞得草木皆兵,都是公安、国保,便衣等等;然后开庭的时候也严格限制你的发言等等;包括互联网上不许出现这些字眼,据我所了解的一些情况,他也在有意思的给社会造成一些恐惧。”
不过,两位律师对前景都表示乐观,唐吉田说:“针对特定人群的这种特定行动,在法律要价上如果解决不了的话,我觉得不会持久。因为中国大陆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这样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就是以暴力只能带来更多的暴力。”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