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转载:香港多个民间团体星期五到中联办抗议,要求四川当局释放刘贤斌。(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特约记者乔龙提供)
多次入狱的四川异议人士刘贤斌去年六月被捕,九个月后本星期五上午在遂宁法院一审开庭,法官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中午告诉本台,九点十分开庭,十一点半就做出判决:“刘贤斌在开庭前要求所有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的旁听的,凡是(中共)党员的离开法庭。他说如果有党员在的话就没办法保证审判的公正。”
起诉书称,刘贤斌在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诋毁”中共政权。陈明先说,检察院要求法官重判:“公诉机关起诉书主要是针对刘贤斌所写的文章,一个是《出狱一百天》,另一篇是《街头运动是民主运动的重要形式》这两篇文章。说刘贤斌在这两篇文章当中污蔑诽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鼓动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然后要求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刘贤斌予以重处。”
陈明先说,法官采用的证据之一是公安机关在老师的陪同下,向其还在上学的13岁女儿录取口供,未经孩子的监护人同意,律师要求撤销,就此与法官争议:“刘贤斌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关于我们家的孩子的询问笔录,刘贤斌提出了严重的抗议。他认为对一个未成年人询问,这是非法的,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特别是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更是违背了对儿童的保护公约。”
而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陈明先指法官的态度非常粗暴:"多次打断刘贤斌的发言,刘贤斌几乎就不能为自己做比较全面、清楚的辩护。马小鹏在做最后的陈述的时候,也是多次被法官打断,要求他简单一点。"
记者:判决了以后刘贤斌有没有提出要上诉?
陈明先:律师还没有见到刘贤斌。我尊重他的意见。对于整个辩护过程出现的情况,以及他的辩护权利被剥夺的情况,刘贤斌最后只好说了一句话:"我无罪,我抗议。"
出庭辩护的马小鹏律师表示,尽了最大努力为刘贤斌作无罪辩护,但法官没有给刘贤斌作最后陈述:"刘贤斌没有得到最后陈述的机会,我觉得很遗憾,但是我们是充分的为他做了无罪辩护。焦点主要集中在他的文章是不是有故意煽动。08年出狱以后要赚钱养家,(就)要工作,所以他写点文章赚点钱养家糊口。
记者:会不会上诉呢?
马小鹏:我还不知道,我还没有见到刘贤斌。可能要等到出了判决书以后吧。
42岁的刘贤斌是《零八宪章》的签署者,因积极参与了八九学运,自1992年被判刑后,直到这次刑期共25年半。
开庭前夕,互联网流传陈明先和丈夫刘贤斌聚散人生的回忆文章,讲述他们十多年来的患难历程,引起网友共鸣。中国民主党党创党成员秦永敏认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发表一点自己的意见看法,这个在当今世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刘贤斌是中国公民的楷模。他们这种做法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既然他进去了,我们为他多做一点工作,把他的那一份尽量的承担起来。从我本人来说,跟他一样的东西也发过很多,我想(判刑)可能还有些地方特色,地方区别的原因。因为最近这段时间四川好像是特别,估计是因为他们当地的腐败问题特别严重,对当地的异议人士的打压也就特别惨烈。”
在香港,“我是刘贤斌香港关注团”就此发表声明,要求当局释放刘贤斌和所有异议人士。包括支联会会在内的多个民间团体当天到中联办门外抗议。参与者潘嘉伟说:“我们都非常气愤,他只不过是写了一些文章,我们怎么也不能理解,怎么说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能是政府看见一些国内的维权人士,网民,他们也都去参加(茉莉花)集会,在这个背景之下,可能用这个案子来警示(民众)。”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