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安徽亳州警方要求公安签“四不准”承诺书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向所辖公安机关下发一份“四不准”承诺书,要求基层公安“不准未经许可接受媒体采访”、“不准未经授权提供新闻口径”、“不准未经批准公开警务信息”等。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日前内部下发一份名为《新闻宣传保密纪律告知承诺书》,要求基层公安签名。该份“四不准”承诺书称:一,不准未经许可接受媒体采访;二,不准未经授权提供新闻口径;三,不准未经批准公开警务信息;四,不准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工具发布或转载未经批准公开的警务信息。

该份对内部警务人员的承诺书还具体写道:未经同意,不准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不准透露、发布转发群体事件、涉外案件、在侦案件、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恶意报复社会的案件、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和诱导效应的案件、过细展现案件现场、作案手段的图文和视频、灾情疫情,公安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承诺书还称,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的,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发布或转发不良信息,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承诺书最后要求公安“庄重承诺”,“如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注明所在单位。

中国公安系统早有“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的内部纪律,但亳州警方这次要求公安警察签署“承诺书”,却是第一次。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11月15日致电亳州市十九里派出所查询。接听电话的公安称,他对上级的要求,并不清楚:

“我就是在这里值班的,有什么事情,你问一下我们的领导”。

记者:你们可以自己接受媒体采访吗?

公安:说上班的时候还是干什么,你要说平常下班的时候,我也不太清楚。如果我说可以(接受)采访,上面说不准(接受)采访,你说怎么办?是不是?

记者:我看承诺书说,不可以接受采访。不可以利用微博、微信、论坛或网络社交工具发布或转载未经批准公开的警务信息?

公安:这个东西,具体的我也不清楚。你要想了解还是问其他地方(派出所)。

亳州另一派出所公安对记者说,确有其事。不过他表示,公安部门早有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的内部规定。

记者:问一下,是不是你们最近签署了一个“新闻宣传保密纪律告知承诺书”,每一个人都要签,您有没有签署那份承诺书?

公安:这个(承诺书)肯定的。这个不用签(承诺书),我们都非常自觉。

安徽前检察官沈良庆对记者说,亳州市公安局此举可能并不是孤立事件,反映了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门在互联网时代,资讯发达的情况下,出于维稳需要:

“需要统一口径,对警方来讲不仅是一个维稳的问题。可能也涉及到部门的一些特殊利益,比如像雷洋案那样的事件,对警方来讲要统一口径,防止一些警务人员不是很谨慎,通过微博或其他网络工具,把一些对他们来讲,为了防止他们内部的工作人员,把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政治上需要保密的,也可能仅仅是出于自身利益,比如警方本身办案有问题,司法不公或者是丑闻,或者是给领导的利益造成影响,所以他们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约束。严禁他们把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透露”。

记者就此致电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但无人接听。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对此表示,此事反映亳州公安内部有不少问题:

“我认为他问题很多,害怕。自身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毛病多,这种领导就不自信,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害怕曝光,不然不会这样做。以前对部队要求也很严,现在也可以公开报道腐败问题,跟何况你一个派出所。我认为这是心虚,害怕的表现”。

(特约记者: 乔龙 责编: 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