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董如彬遭重判6年半 刘家财案周三审毕择期判

云南网络大V董如彬被控非法经营及寻衅滋事罪成,获刑6年半,罚金35万。律师认为判决过重,他的网文多为对警方和当局行为的质疑和批评,官方此举再次收缩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此外,湖北维权人士刘家财案周三在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他在庭上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刘家财被认为因转发网帖及参与同城聚会而被抓。

网名“边民”的网络大V董如彬周三上午被昆明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及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同案另一名被告侯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

根据官方报道,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董如彬、侯鹏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帖文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有偿服务。而董如彬为提高知名度,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编造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信息在新浪、腾迅、QQ空间、天涯社区等网络平台发布,歪曲事实,起哄闹事,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及传播。

董如彬的代理律师王甫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董如彬当庭表示将会上诉。在判决前,检方曾要求董如彬认罪,称认了罪就可获释,否则将会被重判,但遭到董的拒绝,而他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及“寻衅滋事”。

“(董 如彬)收钱是收了,但是我觉得这个和非法经营没有关系,不符合非法经营的犯罪构成要件。董如彬‘我替人发言我收钱’,在任何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里面是没有 (这一罪名)的。寻衅滋事就是说他批评湄公河案件的处理,他对国家层面、外交层面当时处理这些问题表达了一些质疑。公民的质疑是没有问题的呀,他发出了一 些很尖锐的质疑,当然听起来不是很舒服。而且寻衅滋事的前提必须是明知虚假,公民对你的怀疑和明知虚假有什么关系?这是行使正常权利的表达方式。”

王甫又说,董如彬收钱发帖,在道德上有瑕疵,也不可取,但应当通过民事制裁而非刑事判罪。官方对其判处重刑再次拉低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我并不认为董如彬的行为无可指摘,他确实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确实是有道德瑕疵的。本身他涉及的5起事件里头,有3起 涉及到你警方,要么你不作为,要么怀疑你前面领导的贪腐问题,后来湄公河事件矛头直接对准的是你警方,你警方怎么能把人抓了呢?那这样任何人都不敢批评警 方了。言论的边界你很难判定,你说他攻击就是攻击,你说他诋毁就是诋毁,你随时可以处人入罪,所以这种情形是很危险的。现在这样子把人判了,相当于开了一 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如果说以前的有一些言论自由还涉及到政权问题的话,这个问题根本与政权无关!也就是说他又一次收缩了言论自由的范围,无限拉低了司法的底线。”

董如彬曾在多个社会热点事件中表现活跃,包括以网民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参与调查云南李乔明于看守所离奇死亡被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一事以及曝光云南曲靖5000吨铬渣污染水库水源,反对昆明安宁石化PX项目等。

去年9月,董如彬被当地警方刑拘,一个月后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三宗罪批捕。今年6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网络活跃人士吴斌周三向本台表示:“他(董如彬)的言论里对朝廷构成威胁,朝廷打击报复,不可能公开用言论方面的罪行责问,‘非法经营’之类的找个理由去整他。让更多的人不敢反对朝廷。”

此外,湖北维权人士刘家财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周三开庭审理,自上午9点30分开始至下午4点左右结束,将择期宣判。

刘家财的代理律师谢燕益当天告诉本台,法院将案件转移至地方小法院审理,且辩方要求质证、证人出庭等均遭到拒绝,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刘家财的一些朋友在开庭前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管控。

刘家财去年8月因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一文以及参与“同城饭醉”而遭到警方抓捕。

谢燕益表示,刘家财本人坚持自己无罪,律师也进行了无罪辩护,但在中国当下的司法环境中,对法院无罪释放刘家财并不乐观。

谢燕益:“刘家财本人也是坚持自己是无罪的,这种构陷、迫害是很荒唐的,他感觉到很愤怒、很无奈。”

记者:“那您觉得最后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不大?”

谢燕益:“我不太乐观。其实从公诉人和法官的表现来讲,他们对刘家财感觉到还是有点同情,包括对我辩护的意见和观点起码我觉得还是能够理解、听进去了。但是你也知道中国的司法现状,最后能不能依法裁决,这个很难说。”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林迪/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