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周日公布近期查处了9名通过QQ群或微信等方式散布暴恐谣言或极端言论的网民。有评论认为,当局对于“传谣者”的界定弹性太大,且用所谓造成“社会后果”的原因进行处罚,有滥用刑责之嫌,其根本目的在于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空间。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周日晚在新浪上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南京警方依法查处9名网上散布谣言、发表极端言论违法行为人。近日,南京警方发现有网民网上散布“暴恐分子到南京、一夜砍死七八人”、“机场确诊一埃博拉”等谣言及发表“扬言、煽动刺杀”等极端言论,寻求刺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刘某、黄某等9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
这也是中国8月7日颁布“微信十条”以来,第二次集中公布相关案例,此前8月9日,中国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公布有85人因利用社交软件传谣被查处。
广州网民“花满楼”周一告诉本台,近期当局对于打击谣言的力度显著增强,他所在的城市也有一些网民因“传谣”而遭到查处。
“民间或者社交网络肯定会有一些声音,不管是真实或者不真实的,信息肯定会发布出去的,如果不真实的,应该透过社交或者民间,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去稀释这些信息,而不是靠官方去控制。近期包括广州也有一些因打击谣言被处理的,跟爆炸、砍人案件有关,有些并不是谣言,但是他(官方)不希望这些信息由民间去扩散,所以他要去打击。”
记者周一在网上查阅发现,近期被查处的传谣者不少都与散布暴恐信息有关。
8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布,周五上午,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据说新疆恐怖分子已潜入沈城,以骗得主人开门后,便扫射屠杀居民方式行凶”等内容的虚假信息。警方当晚查获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的网民赵某,并对其予以告诫教育。8月5日,西安、岳阳两网民因转发有关莎车暴力袭击事件的消息而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杭州维权律师庄道鹤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当局对于传谣者的查处界限模糊,弹性太大。
“中国大陆法律对于名誉侵权有一个司法解释的,虽然(传谣)不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可以参照的,可参照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只要所传播的基本事实属实,在性质、数量有夸大的话就不作为侵权。同样的,目前针对谣言,我认为也可以套用这么一个法律上的做法或思路,有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比如派出所被端了,死了多少人。假如派出所是受到了攻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只有2个而不是20个,那么这个是数量上的差别,暴恐的事实存在,那就不应该认定他是一个谣言。还有一个,所谓谣言要追究刑责,本身也是一个太宽泛的做法,有滥用治安处罚和刑法的嫌疑。他就是传谣了、散播了,有没有造成所谓的社会后果?这个社会后果怎么来衡量?有没有人因为你传谣使其他公民利益受到损害?当其他公民并没有为此愤怒、声讨的时候,你作为当局你自己面子上受到了某种损害你就去追究所谓的传谣者,这个传统还来自于文革,那个时候老是说要追查‘政治谣言’,搞得风声鹤唳的。”
庄道鹤又表示,当局对于谣言查处的高弹性,其本质在于钳制言论自由的空间。
“目前可能打击这一类(谣言),今天可能以这个为重点,明天可能以另外的社会事件为重点,也就是说他就是变相地限制言论自由和网络传播的一种手段。限制言论自由的口子一开,这个完全是取决于执政当局随心所欲的心态,归根结底是钳制自由的做法。表面上现在也许压住了某些问题的群众议论、公民议论,但最后搞得人人自危以后,导致正常的言论空间也会越来越被压缩、挤占。”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林迪/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