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杨斌为自焚民工求情

河南农民工纵火自焚并烧伤包工头一案,星期二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广州市检察院杨斌检察官请求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报道

广州《南方都市报》星期三的报道说,广州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53岁的河南民工高玉山在黄某承包的工地打工,被欠薪2万多元人民币。

高玉山多次追讨未果,反而被黄某暴打,2010年3月3日,高玉山将准备好的汽油淋在自己身上,抱住黄某后将汽油点燃。经急救两人都保住了命,但经法医鉴定,两人均构成重伤,包工头黄某全身80%二度烧伤,高玉山全身65%二度烧伤,一直羁押在医院治疗。该案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玉山被控故意杀人罪。

北京的“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先生对此表示,有关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中国当局对此也出台了很多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建委在2003年就出台过“一票否决制”,即北京市建委可以动用一票否决权把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逐出北京市建筑市场,不许其继续经营。但是,李凡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在北京却并未因此减少。

“比较困难的一点是农民工进城他在城里什么都没有。没亲人,也没工会,相对来讲他是弱势群体。上面又不给他们一个可以讲话的机会。所以他们就采取很多极端措施。”

李凡告诉本台记者,在他看来,要让“讨薪”以及很多诸如此类的沉重的话题不再存在,还是要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做起。

“老百姓的选举权、投票权、自由权。反正现在也很难办。”

据报道,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杨斌检察官在研究此案后表示,高玉山行为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毋庸置疑。但鉴于本案被害人黄某有明显过错,高玉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提请法庭对高玉山酌情从轻处罚。

杨斌认为:“对于在工地上挥洒了大半年的汗水,急切地盼望拿着这些钱回家过年的被告人高玉山而言,这些血汗钱也许就具有与生命同等的意义。”

本台记者星期三晚间致电广州市检察院,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对此表示,按照中国现在的司法解释,检察官在向法庭提出起诉的时候应该提交“量刑建议”。对杨斌的做法,刘律师表示赞同。

“在实践中都有这个情况。只要案件引发和被害人有一定的关系,他有一定的过错的话,检察官都会提出这方面的问题。量刑方面,检察官不提出来要考虑这些因素的话,法院不会考虑。”

但刘律师同时强调,“杨斌们”的善举,并不能掩盖中国司法体系存在的不足,因为公平合理的量刑还是应该仰赖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而不是指望某个“包青天”来扭转乾坤。

“现在出台一个量刑的一个意见,但应该要进一步完善。在哪一类案件在幅度范围内怎么做,都要有一个具体的比较明确的标准。”

据报道,在为河南自焚民工求情之前,检察官杨斌还在去年12月为溺死自己亲生女的周模英求情,使其得以轻判。周模英因为生活无依原想带着女儿投河,结果女儿溺水身亡,她却活了下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