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显臣案开庭审理

黑龙江鸡西市维权人士袁显臣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星期一在当地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袁显臣本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自己无罪,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当天法庭没有立即做出判决。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长时间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黑龙江鸡西市异议人士袁显臣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星期一,鸡西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进行了一审。辩护律师李方平和黎雄兵当天在法庭上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星期二,本台记者电话采访了黎雄兵律师,据他介绍,当天上午,袁显臣的妻子张女士等人到庭准备参加旁听,但是被法院告之本案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之后经律师交涉,改为公开审理。袁显臣的妻子、姐姐以及袁显臣帮助过的七、八名当地矿工参加了旁听。

律师对检察院提出的四项指控一一作出了反驳,黎雄兵说,第一项指控为袁显臣在2005年5月写的文章《实行真正的民主法制 挽救中国》,当时,该篇文章与一些信访材料曾一起投给全国人大及国家信访局等国家机关,“这篇文章在临审过程当中,当地的检察机关说这篇文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它的一个失实,我认为这篇文章都非常公开的、正式的作为信访文件都提交了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不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是一个犯罪行为的话,那不可能中央国家机关不对他采取措施,不可能是现在来由鸡西市公安局来作出这样的一个指控。”

第二项指控是指袁显臣曾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发布煽动性的言论。第三项指控是接受境外维权抗暴热线潘晴寄送的五千人民币的汇款。接受中国联盟邓太清二千元的汇款,购买照相机用于拍摄签名名单,该签名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政治权利公约》。

至于第四项指控是指从袁显臣家中搜走的并未公开的二十多篇文章草稿,攻击了社会主义制度,黎雄兵说:“这些文章都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除了袁显臣之外,没有任何人知道,也没有正式定稿,也没有进行网络或者进入网络,或者是报纸杂志,进行宣传和传播,连袁显臣的家属,袁显臣的妻子都不知道,他写的这些文章,那么这些文章被公诉机关用来指控袁显臣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我们认为这样一个指控是非常可笑的,因为除了袁显臣本人之外,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些文章,那怎么去煽动呢?这是一个思想自由的范围,而且是一个公民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一个担忧和思考,他不存在煽动其他第三者的问题。”

黎雄兵说,法庭当天不让袁显臣做最后陈述,也违反了法定程序,“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应该是被告人陈述,那么审判长制止袁显臣的法定陈述,我们也提出了抗议,认为这是法律规定,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审判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应该给他充分行使这样的一个权力,而且它的陈述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法院无理的中断,不让他进行陈述,我认为这个法庭剥夺袁显臣,被告人的最后权利的话是非常不恰当的。”

据黎雄兵透露,最快春节前将有判决,他们将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上诉。

1988年袁显臣在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开办了东兴法律服务所。在多年的维权工作中,袁显臣代理的大多是各弱势群体的案子,如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等。

2008年5月28日,袁显臣在北京被黑龙江警方抓回当地,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