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文赋予中国公民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这一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只是现实生活中,中国公民依法、和平、理性地行使集会、游行和示威的申请得不到相关各级政府的批准。对此,江西律师郭莲辉表示:“现在问题是中国现行的制度它不会这样搞了,他不会批准你,应该是鼓励宪法保证有这个游行示威的权利。要保证公民的这种权利确实有利于社会,公民有意见他总得有地方发泄。尽管中华人民共国颁布了这个法律,但是它不会批准你呀。那么多申请,它不就是按照指定那个区域,在那个北京的公园呀,它都不允许你。它都把游行看作是一种动乱的表现。”
郭莲辉目前是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的辩护律师。郭泉建议在中国结束中共一党专政的局面,结果被中国政府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郭莲辉律师以上所说“在北京的公园指定的区域游行示威”是指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在北京三个公园划定的游行示威区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没有游行示威的申请被批准!
中国政府在纸面上将相关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似乎中国公民在集会、游行和示威方面拥有一个民主国家公民所应拥有的自由, 但现实并不如此。中国公民“权力运动”创办人张建平为此表示:“问题就是缺乏这样一个实行的一个环境,相关制度的环境。不允许老百姓去自由表达,用游行示威的方式去表达你的诉求。因为它当局也有一种害怕,因为开了这个先河,那么大家都会采取这种方式。”
中国社科院学者刘仁文在自己发表在《南方周末》的文章中表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让集会、游行和示威成为公众的表达方式和情绪的发泄渠道,那就会积压到一定的时候由某种偶发事件引发爆炸。对此,郭莲辉律师表示:“这种可能性存在呀。你现在那么多群体事件不就这么发生的吗?上访无门那不就引发了突发事件嘛。警民冲突呀发动这种大规模的事件。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的嘛。”
郭律师同时表示,中国政府不会接受学者提出尽量多批准公民合法游行示威的申请,因为中国政府没有这样政治智慧,在“稳定压倒一切”心态指导下,能压则压。对此,张建平表示:“专制压制民意。它到最后会造成一个用暴力推翻另一个暴力这样一个革命形式。实际上无论是对于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都是不可取的。上次他们已经看到这种情况,它们也看到了,他也很清楚。可问题就是它认为能够维持一段就尽量维持一段,这样一个心态。”
作为中国政府官方智库社科院的法律学者,刘仁文建议中国政府应该履行和保障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中国每一位公民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权利,因为他认为那有助于中国社会在动态中保持和谐和平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