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吉田律师, 这个案件是中国民间组织的,以公益人身份进行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你是怎么看这个事情的呢?
唐吉田:“如果消息属实的话,我觉得这个尝试,应该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因为长期以来事关公益性事业,由于权力主体的缺位,经常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从目前的法律上来讲, 虽然有一些原则上的规定,但是,比较细致的、更为可操作的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现这样的一个事情,说明人们对于事关公益的问题越来越关注。由原来简单关注一些个别的事情,现在关注事关生存和发展的 这些关键问题,这也是公民社会逐步走向完善的一个标志。”
记者:曾宁你在这里,你就在贵阳市, 对这个案例可能更熟悉一些, 你又是怎么看这个案例的呢?
曾宁:"那么这里面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因为这个百花湖和洪峰湖是贵阳市两大重要水源保护区, 百花湖和洪峰湖是贵阳几百万人口重要的自来水的水源地。其中,在围绕百花湖和洪峰湖的这些周边地区经营性用地的开发已经引起贵阳市民、政府乃至社会的高度重视。再这种情况下,百花湖出现这样一个案例, 就是清镇地方政府把800平方米的土地用作开发商的经营用地。那么我想,这样的案例肯定是很容易被地方法院所受理的。"
记者:唐吉田律师,大家意识到很多权益方面的问题,像环保、饮水、卫生、健康各方面的权益。这起一个头儿,对老百姓公民意识啊各方面都有好处吧?
唐吉田:“对。因为像70年代末,80年代初,包括上个世纪90年代,过去人们物质匮乏,一下子到追求物质上的丰富,无论哪一方面,可能忽略了一些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那么到今天为止,一系列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了,需要人们认真反省、反思走过的路。如何人与自然互相协调,保持可持续的发展,这越来越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应该说,没有旁观者,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话, 也需要一个制度设计,需要像公益组织,行使个体比较难以行使的权力。这个制度设计需要在法律上要进一步做些整理。 有很多事件,实际上来自民间社会的监督和一些努力。可能有助于校正一些行政部门和公机构的偏失。
曾宁:环境保护的一个民间机构,由于它的性质比较单纯,他可以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存在。那么面对一些其他的涉及环境保护问题案例的时候他可以以公益人员德身份介入。但是其他的一些民间机构,你很难,不要说介入,其他的一些起诉案例, 可能还不等你进入到这些案例,你本身民间机构的存在就会受到政府的打压。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很难从这个案例得出 结论,我们可以引申到其他的一些民间机构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公益人起诉的这样一种方式,介入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诸如征地、拆迁等等的一些重大的社会势力当中去。我觉得这样推断的话,可能 过于乐观了。
以上是本台记者高山为此邀请北京律师唐吉田和贵阳时事分析人士曾宁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