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致力于助人维权被当局吊销律师执照的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去年12月29日被以“寻衅滋事”和“诈骗”罪开庭,但至今未判。
其女儿董旋星期三告诉本台,法官一再拖延判决。
“他们从12月29日开庭之后就一直没有再开过庭。然后我4月1日,好不容易打通法官喻晓敏的电话,她说又备案了,又备到了5月3日。可是,5月3日以后他们可能又会变更措施。反正就是拖延,案子已经算是超期羁押。”
董旋说,她和律师曾多次致电法官,对方却刻意回避。
“开始法官给律师的答复是4月3日是最后的期限。结果律师给法官打电话,一直打不通,法官一直不接电话,我叔叔打电话还能接,我打电话他们也不接,到最后我到法院去打内线,打了半天才打通。因为,律师现在写了个材料控告法官玩忽职守罪。我们正在等有关部门答复,控告西城法院喻晓敏法官对我父母超期羁押和玩忽职守违法行为。明天打算去一下检察院要求他们监督,监督法院的工作。”
对此,两位被告的律师程海和牟继源向检察院控告西城区法院审判长喻晓敏对倪玉兰董继勤超期羁押,涉嫌非法拘禁罪。
控告信称,审判长喻晓敏(副庭长)、书记员张叶婷等涉嫌侵犯了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并提出立即对倪玉兰、董继勤解除羁押,或变更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喻晓敏、张叶婷,以及西城区法院其它责任人员对倪玉兰、董继勤超期羁押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责任,查处喻晓敏、张叶婷限制律师依法执业权、玩忽职守违法行为。
控告指,今年2月22日两辩护人找喻晓敏交涉审限超期的问题,她安排书记员张叶婷接待,出示了该检察院上述两份文件,以及201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批文(延期期间为2012年2月3日至3月3日)和不批准延期但同意备案一个月的文件(备案期间2012年3月3日至4月3日)。两律师当即向张叶婷递交《对倪玉兰、董继勤变更强制措施、释放的律师函》,没有答复。
程海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高院2月3日到3月3日有个延期审理,3月3日到4月3日,又一个叫做备案的延期审理,到4月4日到5月3日结果他家人去问又来个‘延期’。因为高院的备案只能延期一次,3月4日就超期羁押了。现在已经超期一个月多一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程律师说,法官此举构成非法拘禁罪。
“你可以审案子,但是人不能羁押,人必须放出来。另外我们给西城法院已经去了律师函要求解除羁押。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羁押,就是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
52岁的倪玉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其后因帮助他人维权,对一起强拆案拍照取证及阻止当局对自家房屋强拆,于2002年和2008年两度被当局构陷入狱。她还因遭到警察殴打,导致大小便失禁、尾骨断裂,双腿不能行走,靠轮椅代步。
倪玉兰一直受到国际社会关注。2011年春节,美国时任驻华大使洪博培曾到倪玉兰临时住所看望她。
12月22日,荷兰政府宣布授予倪玉兰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表彰她是捍卫和促进他人权利而表现出罕见勇气的人。
曾经代理杨佳案的程海表示,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法院很难判决。
“我们已经控告法官超期羁押罪,现在看样子这个案子比较难判。因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如果硬判,律师说没有构成犯罪硬判就会构成徇私枉法罪。已经在辩护词上阐明了这个观点,如果要继续判的话,肯定要毫不客气的控告法官。否则,中国的法制是不能建立的。”
在谈及中国司法制度时,他认为倪玉兰是个典型的案例。
“很多就是法官也好,公检法人员也好,就听上级的。上级要他违法,他就违法。如果他不承担责任,这个法制是建立不了。对公民也好,律师也好,不管结果怎么样坚决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