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中的NGO立法恐使香港逾百机构受影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首次加强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进行限制。该法将只准许进行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及慈善八大范畴的活动,却不包括扶贫赈灾工作。香港社会福利界担心法例一旦实施,其在内地提供服务的一百多个机构将受影响,包括日后不能提供扶贫及赈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公众意见已经在数月前结束。据香港《星岛日报》本周一报道,社联内地事务督导委员会副主席伍杏修接受访问时指出,草案令不少在内地做慈善、教育、救援工作的本港社福机构忧心忡忡,一直以来大多数机构,均在内地没有完善注册,是一心为了中国改善服务及提高专门知识为主。香港社福界估计,中国是关注国家安全问题而新增立法,这是很敏感议题,一旦落实,本港机构北上服务则须跟随,现有逾一百间本港社福机构在内地服务,恐大受影响。但业界猜测中国规管的目标并非香港组织,可能是针对与美国基金会、外国势力有关连的机构,不过在收紧后,连本港机构也受牵连。

伍杏修指新的《管理法》设有多重关卡,令港机构无所适从。他举出条例草案中四大要害,法例列明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八个范畴下做公益事业活动,包括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及慈善,但未有纳入扶贫、赈灾、残疾人士、家庭服务等。他担心本地机构再提供有关服务,可能是非法活动。伍杏修称,业界现未有明确反对或支持立法,却希望内地能澄清条例及可放宽处理,因对本港社福机构在内地工作有很大影响。

香港独立评论人武宜三本周一对此表示:“中国对NGO的影响力这样恐惧,在1949年,他曾把所有的NGO赶走,到后来开放的时候,我听说过美国基金会帮助中国搞宪政选举,跟他们民政部门合作,当时听说中国花了美国很多钱,后来因为发展到民间的时候,官方就恐惧了。就说怕外国势力勾结自由主义分子,知识分子颠覆他们的政权”。

武宜三说,中国政府部门的官员曾通过一些学者调查NGO的运作情况,学者也曾向政府提出建议,最终未被采纳,他说:“现在等于对NGO来一个全面封杀,我估计将来对香港会造成影响,香港(社福界)的担心是必然的,我估计他下一步就会对香港NGO下手”。

将出台的《管理法》规定,境外组织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也不得从事或资助宗教活动,并且要向公安部登记。公安机关的权力,包括可以对怀疑违反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阅、封存有关的档案材料,更可以提请法院冻结他们的银行帐号。换言之,香港非政府组织在内地成立办事处或举办活动,除了须得到有关单位同意之外,亦要向公安部登记。

湖北网络作家刘逸明星期一对此表示,当局是为了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因为能够成功申请和通过的非政府组织,肯定都是不超越当局容忍底线的。如果有非政府组织从事维权或者政治类的活动,他们的申请是不可能通过的。他们用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将一些身份比较敏感的非政府组织彻底隔离在中国之外。有的非政府组织,比如维权组织,以后进行公开活动,可能被官方视为非法。打压时更可以争取到所谓民意的支持”。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活动,政府依法管理是必须的,但不应限制:“你说的扶贫救灾,肯定应当是一个选项,也许包括在慈善之中,因为扶贫救灾体现了人类的爱心,有助于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国应当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采取开放的态度。而不是封闭的态度。应当是鼓励NGO发展,鼓励公民社会发展”。

据非正式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长期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有一千个左右,如果加上一短期合作项目形式合作的有多达七千多个。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