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梅毒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河北女性状告教育局

上个月,自由亚洲电台曾经报道过河北保定市一位女士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地一教育局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以她曾经得过梅毒病而对她进行就业歧视、拒绝录用她。7月26号,这位女士得到保定市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的消息。这一案件被称为中国第一起反梅毒就业歧视案。

河北保定市清苑县这位控诉当地教育局就业歧视的女士化名为“王怡”。

2012年9月,清苑县教育局招录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王怡报考的是音乐教师的职位。

据王怡的代理律师、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女士透露,当时清苑县招聘大约200名教师,王怡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排在第十几名。但是,王怡体检时却被查出是一位梅毒特异性抗体携带者,因此被定为“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刘巍女士表示,这一反就业歧视案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首先一点是尽管她以前患梅毒,但当时她是治愈状态。单独以这个不予录用,是一种歧视。”

刘巍女士表示,保定市法院受理此案之后,下面就等待进一步的诉讼程序。王怡的要求是清苑县教育局应录用她为教师,并赔偿她精神损失10万元人民币。

记者星期五拨打清苑县教育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的反歧视民间组织益仁平中心为王怡提起诉讼提供过法律援助。

据益仁平中心发布的有关这一案件的资料,清苑县教育局在招聘广告中称,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王怡因为梅毒抗体阳性而得到体检不合格的结果之后,要求复检。但是在她进行复检之前,清苑县教育局已在网站上公布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让王怡失去了复检的机会。王怡从小喜欢唱歌跳舞,做幼儿老师本来是她的梦想。受到如此打击的王怡从此以泪洗面。

对这一案情比较了解的益仁平中心理事陆军先生说:“她是考教师,其它条件都符合,但有一项指标显示她是梅毒治愈者,她提出复检,没有给她复检,剥夺了她报考教师的权利。行政部门是违法的。她是因为患梅毒遭到歧视的受害者第一个站起来的。”

梅毒是一种性传染病,传播渠道主要是性接触,少数通过接吻、哺乳、母婴传播。

专家指出,大多数梅毒患者治愈后,都会终身保留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的特征,但这并不代表依然患病,这种情况对生活和工作应该都没有任何影响。

陆军先生表示:“根据中国当前规定,梅毒患者不能当教师,但王怡她是梅毒已经治愈。只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事业单位有这样的要求,教师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很多人认为,中国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造成就业歧视的一个非常坏的源泉,这个标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产生以来,就不断造成乙肝就业歧视、艾滋歧视、梅毒歧视和残障歧视等等。

陆军先生说:“在中国,就业歧视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特别是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录中,带头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据中国媒体报道,2010年重庆市一位男士在报考国税局工作岗位时,也被查出携带梅毒特异性抗体。这位男士2007年曾感染梅毒,早已治愈,在参加公务员招考前还曾复查确认康复。但是,他还是被定为“体检不合格”,失去当公务员的机会。这位男士因此上网开QQ群发现,数十人都有过和他一样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的经历。

由于梅毒在一般人眼中属于一种“不光彩”的性病,所以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没有提起过法律诉讼。河北这位化名为“王怡”的女士确实是第一位没有选择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