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说:2015年上海民告官案件242起,胜诉率为0;自1989年中国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民告官案126万起,只有8万起胜诉,败诉方多数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旅美中国著名法学家、前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程干远指出:中国的《行政诉讼法》是忽悠人民的法律,而不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民告官几乎不可能胜诉。
中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制定,10月1日实行。程干远是制定这部法律的主要参与者。他表示:在中国,民告官几乎都告不赢,在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完全错误。他回忆当年在北京讨论和制定《行政诉讼法》的情形说:“立法开始的时候就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叫做‘管理权说’,就是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是为管理老百姓服务的,是为了帮助政府管人民的;第二个就是‘平衡法’;第三种观点就是我当时提出来的,我认为是一个‘控权法案’,要把保障人民权益、控制政府权力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我是完全孤立的,因为共产党不想这个法律变成保障人权和控制政府的权力,所以就变成了一个忽悠人民的法律。他们接受了‘管理权说’,这个立法的目的本身就不正常,和这个法律本身的性质相违背。行政法制的建立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了以后,人民要求对政府的不法行为要有制约,那么这个制约通过什么来做呢?就是通过司法审查,用司法审查权来制约行政权。但是在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体制之下,行政权实际是党权,他们认为是不能制约的,党的权力至上。他们认为法律是分阶级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人民跟政府不是对立的,人民不需要监督政府。”
程干远指出:中国必须首先实行宪政改革,结束党大于法的现状,不然《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他说:“因为政府和公民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政府处于统治的地位,公民怎么可以跟它对簿公堂呢?党大于法,中国的行政权是个党政不分的权力,在行政诉讼中党不能够成为被告。决策者可以做很多违法的事情,司法部门也去维护所谓党的领导。党的权力、党的威信,通过行政权来体现。行者机关败诉,就牵涉到党的领导犯错误了,牵涉到党的威望问题。”
那么实行宪政改革从哪里着手呢?程干远认为,首先必须设立宪法法院。他说:“现在根本的问题是中国没有司法审查制度,中国没有宪法法院,违宪没有办法审查。要真正实行行政诉讼制度,就要有宪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就完全是空的。宪法法院是要对国家领导人和高级干部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政府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可以对中国的立法机关制定违宪的法律,就是恶法、不是良法进行监督和撤销。它可以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现在是有宪法无宪政。”
(特约记者: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