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政治异议人士、法学家滕彪与国内七十七位著名教授、律师、媒体人发表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近来正在美国旅行的滕彪接受记者访问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法》完全剥夺了《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1月26日,滕彪等七十七人发表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对《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这一天,正是北京法院开庭,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审判中国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许志永等人。滕彪指出:从去年三月以来,至少有两百名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和维权人士被逮捕,多数人的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或非法集会。滕彪说:“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罪名都是不成立的。这些人不但没有犯罪,反而是推动中国走向法治、走向进步很重要的健康的力量。所以我起草了一个要求全国人大对《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公开呼吁书,我们希望能废除这样一个违宪的法律,因为《集会游行示威法》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希望更多的人,包括国际社会,能 够关注许志永,关注郭飞雄、张林、李化平这些被捕的人权捍卫者,关注新公民运动在中国遭遇的困难。”
滕彪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在1989年10月31日公布并实施,二十多年来,根据这条法规,当局从来没有批准任何一次公民集会和游行示威。他说:“在1989年学生运动被镇压的背景下,匆忙出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它的条款就是不得、不得、不得……。它把《宪法》赋予的权力设定了一个行政许可,没有公安局的许可就不能集会游行示威,从这一点上它就剥夺了公民的宪法权力。”
滕彪表示,集会游行示威是社会的“紧急出口”,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不可或缺。他说:“当人们需要一种突发的、临时的、强烈的表达,就需要集会游行示威,没有这个‘紧急出口’,社会矛盾就不断地沉积下来,压制会让矛盾越来越尖锐,恰恰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鉴于这些理由,当然也有中国签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都明确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力是基本的人权,我们向全国人大写了这封公开信。全国人大有责任去审查那些涉嫌违宪的法律,如果违宪的话,就要撤销这些法律。”
滕彪表示,西方民主法治国家,随时随地都会有民众集会游行示威,但社会非常稳定,西方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观念应该为中共当局所借鉴。他说:“西方法治国家对于集会游行示威不叫‘申请和审批’,他叫‘备案’,或者叫‘知会’。告诉你的目的是让你派足够的警力去维持秩序,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对于政府来说,它有义务提供保护,没有权力去批准或者拒绝。中国完全是一个行政许可,它有权力批准或者拒绝,所以区别极大。”
以上是特约记者CK发自旧金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