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谈丈夫郭飞雄被判刑:法官取代公诉人,想给郭飞雄加什么罪名就加什么罪名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1月27日宣判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六年有期徒刑。郭飞雄于2013年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在宣判中,法官增加一条“寻衅滋事罪”,刑期因此由四年增加到六年。郭飞雄的妻子张青表示:法官取代了公诉人,想给郭飞雄加什么罪名就加什么罪名,极权专制的制度把法官的灵魂扭曲到何等卑劣的程度。

张青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她听到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起诉的郭飞雄,在一审宣判时,法官临时增加一条“寻衅滋事罪”,刑期由四年增加到六年,感到不可思议。张青说:“按正常程序,应该是公诉人指控,法官作为仲裁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来审判。但是在郭飞雄这个案件里,法官取代了公诉人,自己为郭飞雄加了一个罪名,而且不给郭飞雄辩护的权力,直接给他判刑。这是非常恶意的说: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想给你加什么罪名就加什么罪名。其实法官很清楚郭飞雄没有罪,给他加一条罪名更加没有法理依据,但他仍然心甘情愿的去干,从这里可以看出,共产制度已经将法官的灵魂扭曲到何等卑劣的程度。”

郭飞雄2006年曾因参与广东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运动而被捕,入狱五年。这一次他被铺拘押已经两年多,未来还有漫长的刑期等待着他。张青说:“我非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当局两年多不准他晒太阳,使用慢性虐待的方式来摧残他的精神。律师见他后说他的身体非常消瘦,脸色非常苍白。在宣判的当天,法警给他带了手铐脚镣,拷的非常紧,身体都磨破流血了,他到法庭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验伤。他们用暴虐来对待他,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郭飞雄在法院宣判的当天,发表《判决庭上的最后答复》,指出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他的迫害,并重申坚持自己的民主理念。张青说:“我很早就知道他这种坚强的性格和坚定的信念。他十八岁上大学的时候就接触到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正的理念,他建立了这种信念,而且非常坚定,非常纯粹。他不会因为外界的压力而放弃,即使受了那么多的酷刑也不放弃。他其实有个很好的家庭,他为什么要承受那么大的苦难去推动中国的民主呢,而不是像很多人选择的那样,只要自己家庭的日子过好就可以了,因为他真正看到了邪恶的专制制度对中国文化的摧残,对中国人的灵魂的摧残和扭曲。”

在郭飞雄第一次入狱后,张青为营救丈夫,搬到关押郭飞雄的监狱附近居住,她和孩子也因此遭受当局的骚扰和迫害,不得不于2009年2月带着一对子女流亡美国,现居住在德克萨斯州。郭飞雄在《判决庭上的最后答复》中,对妻子张青表达了深沉的感激之情。对此张青表示:“我想跟他说,我非常的尊敬他,非常的爱他。在艰难的时候,一家人要互相支持,来自家人的支持是最重要的支持。他经受了这么的苦难,他所经受的就和我经受的一样,所以我理解他所做的事情。而且我要呼吁,中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理解他、支持他,这就是对他爱的表现。”

(特约记者: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