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珍:法官成了公诉人,天河法院对郭飞雄的判决将成为中国法制的笑话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1月27日开庭,对郭飞雄被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决时,擅自加上“寻衅滋事罪”,并增加两年刑期,判处郭飞雄六年有期徒刑。目前旅居美国的中国维权律师肖国珍指出:法院受理案件应当是“不告不理”,这是法律常识。天河区法院由审判人变成了公诉人,失去了法院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这将成为中国法律的一个笑话。

郭飞雄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决时,法官加上一条“寻衅滋事罪”。肖国珍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寻衅滋事罪’近些年来、尤其是习近平上台以来,这是一个‘口袋罪’,经常用于异议人士身上。别说上街了,哪怕是在网络上发一条信息,也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不是尊重法律,而是践踏法律,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第二点,广州天河区法院主动的由一个罪名增加了另外一个罪名,这从法律程序上是不对的,从法院的职权上也是不对的。法院应当是‘不告不理’,就是说作为由检察院起诉的公诉案件,应该由公诉人提出控告,法院才能够审判,而不能法院主动增加这个罪名,这是法律人的一个常识。天河法院已经变成公诉人了,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他们非法增加自己的职权来给郭飞雄定罪,这将来会成为法制的一个笑话。”

肖国珍在中国曾是维权律师群体中的一员,她与郭飞雄有多年的交往,对郭飞雄深深敬佩。肖国珍说:“在我跟他的接触中,就我对他的认识,郭飞雄的理念非常的正确,思维非常深刻,同时他不仅善于演讲,也善于行动。当局这一次对他的重判,也是对他的报复。让我非常震惊的是,在长达800多天没有放风我认为是一种可怕的酷刑的情况下,在他的身体很虚弱,包括他两次被审判都是带着手铐,而且手铐扣进肉里的情况下,他的意志依然那么坚强,他的思维依然那么清晰。他真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人,在我看来,郭飞雄是民族的精英、脊梁。”

11月27日法庭宣判的当天,郭飞雄发表《判决庭上的最后答复》自辩词,阐述自己的民主理念,斥责中国司法践踏公义、违反人性、破坏基本的程序正义。肖国珍说:“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还有千千万万的检察官和法官,都应好好读郭飞雄的这一篇自辩词。然而可悲的是,他们虽然知道郭飞雄是无罪的,但是检察官还得控告他有罪,法官还得判决他有罪,这是中国非法制的悲哀。正如郭飞雄所说:‘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郭飞雄的话说得非常精准。”肖国珍指出:法院对郭飞雄的判决无效,应立即释放郭飞雄。

肖国珍指出:对郭飞雄的判决,包括今年7月在全范围内对维权律师大抓捕,表明习近平上台以后,中国的法制状况比胡温时代更加倒退。她说:“之所以这样,固然是习近平的倒行逆施比他的前任有过之无不及,同时也是中共统治集团,他们对自身亡党的那种危机意识所造成。”

(特约记者: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