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珍:中共当局起诉许志永是罪人对无辜者的起诉

中共当局近日正式起诉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要求教育平权的许志永等人。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目前在美国旧金山的著名维权律师肖国珍点评对许志永的起诉书时指出:这是罪人对无辜者的起诉。

维权律师肖国珍又是一位中国公民运动的推动者,她曾参与许志永等人发起和组织的争取和维护公民权力的活动。肖国珍目前暂居美国旧金山湾区。她接受记者采访,点评北京的检察院对许志永等人的起诉书,指出许志永是无辜的,有罪的是拘捕和起诉许志永的中共当局。

许志永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起诉,因为许志永等人公开要求中共官员公示财产和要求教育平权。

肖国珍说:“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当然不违法,而当局把他们抓起来才违法。财产公示是文明法治国家都采纳的反腐的有力手段,而且有可行性,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几分钟,由相关的官员填一份表就行了。至于以后,只要填表的内容不属实,就可以依法处理。当局应当做的不去做,不应当做的做了,把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们关进监狱。所以我说,这是当局在违法,当局在犯罪。”

肖国珍又说到教育平权,指出:“这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所有的公民都有平等受教育权。现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人为的把不同户籍的人区别对待,构成了对非本地居民主要是农民工的孩子的歧视,这是违法行为,是需要纠正的。许志永、丁家喜他们要求教育平权,当局应该采纳、纠正,当局不但不纠正,反而把许志永他们抓捕入狱,这是极为恶劣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肖国珍指出:对许志永的起诉书的违法之处还在于,许志永与丁家喜等人本来是同案,但许志永由检察院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丁家喜等人却由检察院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这样的目的是导致以下后果:当局所指称的许志永的同案变成了证人,那么他们的陈述,就有可能成为对许志永不利的指控。因为《刑事诉讼法》里规定,法定证据,并没有同案供述。当把许志永的同案放在其他案件里面,那么同案的供述,就会成为证人的证言。这说明当局心虚,证据不足。第二点,如果许志永和他的同案一起审理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许志永和他的同案彼此互相鼓励,这是当局很害怕的。”

肖国珍指出:许志永、丁家喜等人无罪,应立即释放,有罪的应该接受审判的是中共当局。如果当局执意审判许志永等人,那么审判就必须公开,让人们知道罪人是如何起诉和审判无辜者。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CK发自旧金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