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预料今年内会就反腐败立法,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逾50律师上周五(11日)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担心新法实施后,人权将受到侵害,呼吁草案引入律师介入以及听证等机制,以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出现。
国家监察法,是中国为计划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作为铺垫。中国媒体透露说,计划中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对所有具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将目前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腐职能,集于一身。
向全国人大联署公开信的50多名律师担心,将来“监察委”可以不经检察院批准,以调查为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背中国宪法精神。
公开信同时指出,现在被侦查机关询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反而在国家监察法底下,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讼权利,连律师也不能聘请。
维权律师也担心, “冻结”、“封查”、“扣押”、“搜查”和“留置”等调查措施,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公民的房产以至合法财产将受到侵犯。
参与联署的北京律师程海,周一(14日)向本台表示,目前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存在明显漏洞。
程海: 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本身不健全,监督不够、不力,对检察机关、公安侦察机关,以至对法院的监督都是这样。“监察委”的行政级别、权力级别好像比检察院要高一些,完全没有监督,非常危险。权力的运营要放在阳光下面,才可以杜绝腐败。
广东律师隋牧青认为,草案内容反映了现政权对律师的敌视。
隋牧青: 我觉得这有一种警察国家的心态。我会联想到这些年对职业律师的打压,会认为这出于对律师的一种敌视。当局总讲,甚么“以法治国、推进法治”等等,但是现实经常是反方向,不希望律师介入,这样他们认为办案会比较顺利。
公开信建议全国人大引入诉讼、法律监督、听证,以及律师介入等机制。
隋牧青: 无论官员还是平民,受到人身强制,都应当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这也符合人权公约的要求。现实当中,律师的介入权,对官员还是平民的人权保障,都有帮助。
北京曾形容,将来“监察委”和中纪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大陆有舆论指出,由监察部门执行监察法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国家必须实现权力制衡,尤其要充份发挥全国人大和检察院的功能。
(特约记者: 高锋 责编: 石山/陈平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