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09案”代理律师李昱函被沈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披露曾遭受酷刑虐待。日前,该案代理律师就此提起控告。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受害人申诉无门,造成中国公职人员对实施酷刑肆无忌惮,更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背道而驰。
李昱函的代理律师李柏光及蔺其磊就当事人声称受到虐待与刑讯逼供,周日(12月10日)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内第一看守所所长及相关警察提出诉讼,控告其对李昱函实施酷刑。
两名律师表示,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当下,无法容忍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对参与被指虐待李昱函的公职人员提出严正控告与指责,敦促沈阳市检察院尽快查处。
律师蔺其磊周二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他期盼当局彻查李昱函有否受到虐待,但不会盲目乐观。
蔺其磊:我们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察院应该派人去调查这事。调查以后出具一个结果,就是说,我们控告的是对的是错的,出一个结果,怎么解决拿一个解决的意见出来。按照目前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李昱函律师这个事情,虽然我们认为他们可能要官官相护,检察院跟公安局、看守所他们互相包庇,但是我们认为他们对我们的控告应该引起重视。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指出,中国早在1988年已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却长期漠视公约的条款。
陈洁文:我们要重视的是包括肉体与精神、心理上的都包(括)。李昱函律师这一次,譬如说,水果给泼了一些脏的东西上去,让她心里上(承受)很大的压力,很焦虑很痛苦这种状态也算。公约里头也讲了,如果是官方人员所默许的,教唆的,同意的,那其实也算是公职人员的责任。就像李律师这个案子,监狱里其他人是受到官员指示,让他们对付李律师的。
陈洁文说,受害人申诉无门加上违法人员经常逍遥法外,造成中国公职人员对于实施酷刑肆无忌惮。
陈洁文:法律说你可以告政府,只是在实践时从来没有人在这类案件里头成功告官。像李律师这类被针对的维权人士,施行虐待的人是无所谓的,他反正知道是没有后果的,知道不会告得成,他动手就肆无忌惮,让这种情况不断出现。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石山、何平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