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推行去行政化,促进公正司法

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推行一系列改革,去行政化,促进公正司法。省高及法院院长表示,当前审判机制已经不适应时代。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日前说,长期以来,司法不公是一个为社会所诟病的问题,司法不公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郑鄂认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找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其中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报道说,“去行政化”是近几年来广东司法系统推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去行政化的一项尝试,广东省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开始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在制度设计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最大限度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权力的干扰。有媒体解读称,此项改革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意在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让审判长成为“真正的法官”。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就此表示,中国法院审判的去行政化迫在眉际,

“审判区行政化要看你是怎样改革,是不是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最重要的是法院要摆脱共产党政法委的领导,一个政党不应该凌驾于司法治上,这是最重要的。”

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郑鳄表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我们自身的,也有外部的,还有时代发展和对外开放产生的因素。从司法部门自身来讲,目前,部分法官知识结构老化,或者缺乏实践经验,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少数人对群众诉求麻木不仁;仍有少数法官徇私舞弊,未能坚守法律底线。 从外因来看,主要是司法体制机制不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工作实际不匹配、不协调。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司法改革重心已经从以前的工作机制改革转向体制改革。

北京的律师郝劲松说,他支持广东司法部门的审判去行政化的改革,

“广东高院这一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过去这些年中国各地法院受到的行政干预太多,包括政法委。根据中国的法院法和宪法,中国法院应该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团体和机关组织的干扰,实际上中国的各级法院几乎全部受到干扰。”

郝劲松律师说,中国各级法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任命应该进行改革,

“去行政化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怎样才能不受干扰呢?如果有政法委的存在,如果有党委的存在,怎么能够不受干扰呢?党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同意领导公安法院,法院得接受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院长不可能有独立审判权。”

郝劲松律师认为,目前中国各级法院在财政上也不能独立于各级政府,

“各级法院的开工资,包括院长的薪水,都是由地方财政来拨款,这也很糟糕,如果你不听从地方领导,你的经费和工资就会出现问题。”

郝劲松律师建议,中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去行政化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在机制上得到保证。如果有一个政党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司法摆脱行政干预,摆脱党派干预就不可能实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