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官员日前表示,为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今后逐步全面实施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部录音录像的制度。有中国律师指出,应该严厉惩处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责任人,尊重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的《新京报》9月22号报道,中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9月21号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北京的执业律师郝劲松对本台记者说,他希望中国各地的司法部门尽快推行对所有的巡视案件审讯进行全程录像制度,
“这一措施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但是必须将所有的刑讯过程全程录像,从头到尾,而不能间断的录像录音。打了人之后再录像就没有任何意义。“
报道说,中国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方面,中央政法单位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年和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
郝劲松律师认为,要减少冤假错案,除了在司法程序上对讯问进行全程录像外,更要追究公检法司部门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会权衡利弊,如果他们暴力取证得不到严厉的惩罚,他们还会继续这么做。”
报道还说,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认为,形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一是,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二是个别的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去年9月到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清理了一批超期羁押案件,这些案件已超过法律诉讼时限,但是结不了案,就是因为证据存在问题。在疑罪从无的观念指引下,这批案件得到了解决,总共有1800多件。
郝劲松律师以亲身经历说,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涉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并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要求当庭公开播放审讯录像;但检察院却以审讯录像涉及机密问题,当庭播放不利于保密等理由予以拒绝,
“律师在法庭上要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常常遭到法官的忽视,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官和法院的尊重,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
在武汉的律师张科科认为,仅仅依靠刑讯过程全程录像防止冤假错案还不够, 非法证据排除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应该在公检法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平衡。另外,辩护律师的各种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现在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辩护权都受到侵犯,特别是民告官的一些案件中,辩护律师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打击,他们的律师资格也会因此而被吊销。”
张科科律师认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在于司法部门要独立办案,排除地方领导的政治行政干扰。法官不应该由地方领导任命,法院的财政也应该独立于地方政府,这样法官和法院才能公正地审理案件。
(记者:高山;责编: 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