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日前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判决10名毒贩死刑立即执行。有中国律师认为,这种公开羞辱罪犯的做法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死刑犯也应该有人的基本尊严。
据法新社12月18日报道, 中国广东省汕尾和陆丰法院12月16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成千上万的群众聚集在体育场观看。10名罪犯戴着手铐,在警察押送下绕场一周,并在法院宣读审判时被押着站在台前示众。
中国官方新华社的报道说,广东汕尾、陆丰两级法院12月16日联合在陆丰东海镇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对赖木龙等12名嫌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10人因制贩毒品、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宣判后立即执行。
在北京的律师莫少平就此对本台记者表示,他不了解广东这次处决10名死刑犯的案情,
“但是,现在死刑犯的核准权已经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没有核准权,因此一定要经最高院的核准才能执行死刑。”
据广东陆丰市法院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公民可以到公审大会现场旁听。官方新华社报道说,陆丰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依法从严惩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
莫少平律师对此表示,他不理解陆丰法院为什么要在万人大会上公开宣判?
“中国最高院曾经明确规定,不得公开宣判和处死(罪犯)。广东陆丰的这一做法是违规的,就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也有人的基本尊严。”
广东深圳现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负责人刘开明认为,陆丰召开万人公开宣判大会再次证明,在中国大陆,各级法院并没有切实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虽然最高院明文规定不允许公开宣判和羞辱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但是中国有一个很顽固的传统,那就是公开宣判和羞辱罪犯,这从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商鞅时代就开始了。因此要改变这一陋习,把中国建设成为法制社会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广东陆丰在今年6月26号国际禁毒日当天也曾经在体育场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宣判13名毒枭死刑,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8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记者:高山,责编:嘉華 网编: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