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新规定︰法院外抗议或被追究刑责

中国大陆近年来官民矛盾不断升级,作为处理和调解的司法部门也因为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当事人透过抗议表达不满。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实施保护司法人员安全的新规定,对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打横幅的民众,将会追究刑责。有民众和维权律师认为,这是赤裸裸剥夺公民表达言论的自由。

春节前,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人用刀杀害,疑凶是傅明生在1994年审理一宗离婚官司的被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表声明,除了强烈谴责杀害司法人员这种残忍野蛮行径表示极大愤慨外,也称法治不会向暴力屈服,法官将不忘初心,忠实履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

翻查过去的报道,法官被杀或被打的事件,在近几年来频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7日公布落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新规定,其中针对在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等行为的人,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定即意味着民众在法院外抗议,要承担刑责的风险。

黑龙江访民孙东升认为,这是赤裸裸剥夺公民的言论表达,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定,只是继续维护公检法利益的做法,完全无视百姓的福祉。

孙东升说︰“这肯定有影响的,赤裸裸地、彻底地剥夺了公民对法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权利,我们静坐、拉横幅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他们就保护了中国政府一贯的公检法一言堂、自己说了算的权利,让人想说话,你就进监狱,不想说话在留在家里。”

在京访民吴继生指出,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希望能透过法律得到公正的裁决,可是地方法院的枉法裁判,导致一个又一个的冤案发生。吴继生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是要纠正地方法院的错误,而不是包庇、袒护。

吴继生说︰“他们是怕人民、怕真理、怕公开真相。说法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各地的访民都到法院去,你(法官)不作为,变成刽子手了。你(法官)不给解决,老百姓才拿横幅,就等于叫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推动你中国司法进步,不要再继续腐败。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这种事情,是他们做错的事情不想更改。”

曾是检察官的安徽省异见人士沈良庆对记者说,不排除个别人士因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下,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做出极端的行为来。但是这些个别的极端例子,不能成为限制民众在法院前抗议的借口,因为根本是两码子的事。

沈良庆说︰“例如有人杀人或是作案,那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你看该怎么处理,你不能把所有人都当罪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有没有权利表达意见?这跟作案和杀法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觉得这规定本身是很不合理的。要保护法官的安全是一回事,民众表达意见的权利又是一回事,两件事都是不相干的。你不能找个借口哪个地方有法官被杀了,你不能把所有人抓起来。”

维权律师陈建刚则认为,无论当局修订任何法律来限制民众表达意见的自由,如果问题的根本,即司法不公这一方面不去纠正,哪管再多的刑责,民众还是会继续表达不满。

陈建刚说︰“我们往前推一推,即使没有这种规定,之前不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表达自己的冤枉,然后被抓、被打、被关押、被审判的吗?让社会不安定,或是让法官感到有人生危险或是危害到他们,真正造成这种悲剧的是司法不公。所以这个规定有没有都不重要,因为有规定或没有规定,都阻挡不了民众的表达。”

本台记者浏览最高检察院的官网,去年7月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针对保护司法人员这方面,发布了共27条的相关的规定。而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落实的新规定,基本上是原用国务院的内容,但是缩减到24条的规定,同时加了对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打横幅的民众追究刑责的详细内容说明。

特约记者︰丁汶淇/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