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状告广东公安厅案上诉被驳回

中国广东省高等法院通知北京机场 “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师,他状告广东省公安厅一案的上诉被驳回。

中国的《京华时报》1月2日报道,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日前收到了广东高院的行政裁定书,告知他们,冀中星状告广东省公安厅一案被驳回,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法院裁定书说,冀中星因上诉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中院行政裁定,向广东高院上诉,广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书说,有关冀中星是否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刑事案件的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对于刑事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冀中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但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因此驳回冀中星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一审裁定。

报道说,冀中星指控广东东莞市治安队员2005年将他殴打致残,下肢瘫痪。东莞当局一直坚持说,翼中星是因事故致残。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在北京的首都机场散发传单表达诉求,遭警员阻止。随后,他的自制爆炸物爆炸,导致他左手严重伤残,一名警察受轻伤。“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对“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东莞厚街镇新塘村被当地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案重新调查。随后,东莞市公安局对该殴打致残案还进行了刑事立案。但直至目前,冀中星及其家人仍无法获知案件复查结论。

2013年8月1日,冀中星委托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公开他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同年9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回复说,该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范围。冀中星则认为,他要求的信息,既不涉及国家秘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而且与他生活密切相关。即便是以刑事立案进行复查,也必须依法向其公开,因此将广东省公安厅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一审裁定没有支持冀中星的诉求。冀中星不服,又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开自己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并诉请广东高院撤销原审裁定,判令原审法院受理该案。

旅美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就翼中星的遭遇表示:

“这反映了在中国大陆,无权无势的民众的这种悲惨境遇。也即是说,你受到了欺辱和迫害,但无法讲理,也没有地方去讲理。

你讲理的话,对你的迫害就上升到往死了收拾你。被逼的无奈,有些人最后就采取一些激烈的做法。”

北京朝阳区法院2013年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就“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北京首都机场警方说,冀中星在三号航站楼一出口处散发传单,被警方制止后引爆了手中的爆炸物。但目击者则说,冀中星在引爆炸弹前曾大声提醒周围的人保持距离,并将炸弹一直持在手中。有消息说,冀中星左臂伤残严重,需要截肢。

“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事发后,冀中星的遭遇在中国网上引发了不少热议,许多人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认为,冀中星在引发爆炸物前大声提醒周围的人疏散,说明他并没有伤害其他人的意图,而只是想表示抗议。

在海外的中国问题观察人士廖然,就中国的访民上访但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这个问题表示:

“在中国,没有表达意见的渠道。你如果有问题,在中国实际上是没有地方去表达你的意见。另外,即便上访的人有幸见到了某个领导,但他们的问题可能还是得不到解决。”

有微博评论表示,人们在谴责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危险性之时,也应该关注当事人的愤怒和走向极端的原因。当一个人到了不得不用伤害自己来赢得关注时,说明现实的荒诞和冷酷。还有人表示,东莞治安队残忍度比城管有过之而无不及,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制造中心了。其黑暗程度不是一般人能触及的。另有人质问,为什么导致冀中星伤残的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制裁?恰恰是政府造就了这么多报复社会的人,当局强力维稳,社会反而更不稳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