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名律师致信全国人大 建议立法保护同性婚姻权利

今年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十名中国律师联名致信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修改现行《婚姻法》展开立法调研,尽快立法保护同性婚姻伴侣的权利。

“国际不再恐同日”源自于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以消除人们对同性恋的恐惧和误解。

在北京的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 5月16日报道,在“国际不再恐同日”前夕,来自北京、广州、郑州、上海、深圳、长沙、济南、西安和天津的十名中国律师,联名致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尽快展开立法调研,尽快立法保护同性婚姻伴侣的权利。

联署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现行《婚姻法》,立法保障同性恋者作为配偶或伴侣的权利。

联署信建议:将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及其相应的民事权利的保障纳入人大的立法事项,尽快展开调研论证,并重视民间调研数据,听取同性恋人群、非政府组织、社会学家、法律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报道说,联名信是由北京的两位女律师黄溢智和刘巍发起的。

黄溢智律师长期倡导平等权利。她2010年曾代理过首例同性恋者的献血歧视案,自此开始关注同性恋者所遭遇的各种歧视。刘巍律师从2004年起就为同性同居恋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签署联名信的中国律师有:广州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毛宏伟,郑州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李珺,深圳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长沙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颖,济南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西安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麦昌,以及天津安尊律师事务所的刘德起律师。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 就中国同性恋族群的状况、以及律师建议信的内容介绍说:“同性恋伴侣的权利其实有两层,其中包括婚姻的权利。同性恋胡因合法化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应该保护同性恋伴侣关系的权利。不如说,在同性恋伴侣要做手术的时候,另一方有没有权利签字;另外,同性恋伴侣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继承遗产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是完全没有涉及的。”

在中国,同性恋目前在社会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不为社会所接受。2001年之前,同性恋在法律上还被定为精神疾病。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只允许异性建立婚姻关系。

今年中国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中国一百多位同性恋者的父母也曾发表致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呼吁尽早修改《婚姻法》,保障同性恋情侣的婚姻权利,并表示,他们的子女有些跟同性伴侣已经共同生活了近10年,相互照应,相亲相爱,却不能在另一半生病需要手术时合法签字担保。

公开信说,在中国大陆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3%-5%,照此推算,中国约有6000万同性恋者。他们在领养下一代、继承伴侣财产、买房等各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公开信恳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同性恋者,呼吁尽早修改《婚姻法》,让中国6000万同性恋公民拥有平等的婚姻权。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就此表示:“中国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其实是不一致的。社会上对同性恋者是越来越多的包容、越来越多的接纳。之前进行的社会民意调查都显示,对于同性恋人群和对于同性恋这种现象,接纳程度是越来越高的。但中国政府对同性恋人群和现象,态度一向都是不友好的。”

中国“网易女人论坛” 2011年的一项题为“你怎么看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人表示,能够接受同性恋。该民意调查共有31055位网友参与投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