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列性别歧视案胜诉

浙江省第一例性别歧视案审判结束。法院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存在性别歧视,须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中国官方法制网11月13日报道,女大学生黄蓉(化名)今年夏季,应聘浙江杭州的“新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文案职位时,被告知学校“只招男性”。黄蓉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状告新东方烹饪学校是就业性别歧视。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11月12日结审,法院判定,新东方烹饪学校侵害了黄蓉的平等就业权,须赔偿受害人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驳回了黄蓉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制网的报道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院在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近69%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楠就该判决评论说,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次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判决是继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曹菊状告巨人教育)后的全国第二例,有了前面的判例,西湖区法院的立案和判决就比之前快得多,法院的压力也小了很多,再次为消除就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民间女权活动人士小郑认为,在中国大陆,仅有的这两起性别歧视胜诉案件中,原告所获得的赔偿都不多,而且被告都不愿赔礼道歉:

“中国性别就业歧视案中迄今胜诉的只有两件,而这两案中的原告人都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而且,两案中的被告方也都没有给予书面赔礼道歉。”

另据中国官方新华网的相关报道说,杭州就业歧视案原告黄蓉表示,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了。两年前,一名叫曹菊的女生也曾状告过一家企业。该案最终和解,企业给予曹菊3万元的“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为补偿。

报道还说,中国已经通过法律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女性就业遭歧视的现象。妇女权利专家吕频表示,企业经常会计算女性的生育成本,而没有看到女性在企业中所能发挥的创新和调和人际关系的作用。吕频认为,中国企业需要扭转这种短视的眼光。

中国女权活动人士小郑指出,中国大陆的有关法律及其执法机制都严重欠缺:

“我们也收到过一些举报,举报一些企业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例,但我们从有关方面收到的回复也不多。政府的有关部门在执法方面做得也远远不够。总之,我们发现,中国在就业性别歧视这方面,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以及执法机制和程序方面都存在很大缺陷,需要做很大的改进。”

活动人士小郑和她的同事小梁11月13日早上准备乘搭机去泰国参加一个国际会议,但在广州机场被边检警员拦截。小郑被禁止离境。小郑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机场边检警员没有给她提供为何禁止她出境的理由。

(记者:希望;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