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日前在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庭审历时8个多小时,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张淑侠当庭承认犯了法。
据中国的《北京日报》12月31日报道,55岁的张淑侠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原副主任医师,也是该县远近知名的产科权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当“光荣退休”。但公诉方的起诉书却显示,张淑侠和该案其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并致一人死亡。其间,张某获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张淑侠拐卖婴儿案12月30日开庭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其中6名婴儿被警方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
报道说,在庭审中,检方指控,张淑侠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藐视国家法律,将新生婴孩出卖给人贩子,其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令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婴儿数量达7人,且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婴儿死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报道说,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23岁的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告知她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以此说法,新生婴儿父亲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但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 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被告人张淑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在美国马里兰州从医的金福生医生表示,张淑侠所犯的罪行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还严重违反了医德。此外,她的罪行为医务人员的声誉抹黑:
“这是严重地违反医学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甚至在中国的封建时代也是少见的。她故意为婴儿做误诊,说服其父母放弃婴儿,然后再拐卖婴儿,这简直是违反人道和医德。我支持对她判处重刑。她的行为为医务人员抹黑,而且可能进一步恶化中国的医患矛盾。”
另据新华网的一篇有关时评表示,富平县产科医生张淑侠竟然依仗人们的信任贩卖婴儿,严重抹黑了人们对“白衣天使”的认知。张淑侠应当知道,她挥霍的不仅是个人品行,更有医护人员的职业名誉和形象。
医生手中有人命关天,医德应当被放在比医术更为重要的地位。富平贩婴案的最大警示意义或许在于,医德的重要性如此迫切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将长期以来医院里屡禁不绝的“红包”“回扣”问题推到了极致。
富平贩婴案击伤的还有人们对公立医院及其监管部门的信任。作为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公立医院的医德水准、职业操守、技术规范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然而在这一案件中,涉案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漏洞显而易见。张淑侠何以在被免职后又被“带病提拔”?本应规范严密的新生儿服务流程为何被人钻了空子?医院的助产士为何可以随意更改孕妇病历?卫生监管部门何以对持续数年的不法行为毫无察觉?马里兰医生金福生医生表示,中国许多父母一听到胎儿或婴儿有先天性疾病就放弃,这也给类似张淑侠这样的人造成了犯罪机会:
“中国有很多遗传性疾病,什么脑病啊,先天性心脏病之类的。而对很多农村百姓来说,放弃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在经济上划得来。这已经是习惯了,很难改变。”
新华网的时评指出,庭审过程中张淑侠坦承,“自己并没有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被弃婴儿”。历史没有假设,但人们坚信,如果事发医院及其监管部门能够严格管理,悲剧便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张淑侠贩婴案还提醒人们,仅凭医院的一纸诊断书便自愿放弃亲生骨肉,折射出了百姓家庭面对有缺陷新生儿的无奈与苦楚。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或许是避免此类案件的有效之举。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