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异议人士张林被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去年12月18日开庭一审后,至本周一该案的二审被法院第三度延期。张林的律师刘晓原认为,当局是在拖延时间。另有评论认为,官方可能要将审判拖到六四周年之后。
去年7月18日,安徽异议人士张林为失学的女儿小安妮进行请愿活动,被蚌埠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该案于同年12月18日一审开庭后,法院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至本周一届满。当天上午,张林委托的律师刘晓原致电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刑庭查询,法官告知张林案已在4月底,由安徽省高级法院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请再延长审限六个月。刘晓原星期二告诉本台:“他们延期,可能是法官搞错了,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当时法官说延长六个月,我不知道是不是包括以前延长的三个月,总之张林案被他们又申请延长了,现在没有判决”。
法院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审判的情形,法院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解释,“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换言之,每次延长期限是三个月。
曾因张林案多次被当局传唤及拘留的广东佛山维权人士天理周一晚间告诉记者:“三点刘晓原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法院)说,经过安徽省高级法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案件再延期六个月。就是想把六四事件(期间)拖过去,不让你们在六四之前搞东搞西。如果他开庭我们今天晚上飞过去,我们机票都订好了”。
张林案于今年2月一审审限到期时,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涉案的姚诚、周维林和李化平,仍被囚禁在合肥市公安局看守所,没有下文,而天理曾因此被当局拘留。他说:“张林案本来今天是最后一天,我们也想叫一些人过去围观。今天如果不开庭审理,应该释放涉案的四个人,因为他们审不下去了。他们抓我一个月也是为了此案。因为这个案子被拘的姚诚、周维林和李化平,只要张林无罪他们就要释放。如果他们把张林以前参加民运再拿出来审,就笑掉大牙了”。
刘晓原律师说,法院如果不做决定,应该放人:“昨天他们告诉我们的结果是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
记者:他这个做法,您觉得有什么问题?
回答:他是利用法制程序拖延案件。没有充分的证据,你就应该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张林无罪。一个简单的案件,还要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几乎很少,当然刘萍的案件也是这样。
52岁的张林之前曾被囚禁四次,1989年,因组织领导皖北市民和学生支持和参与八九民运,被判刑两年。出狱后,又因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被劳教三年。他又于2007年1月前往北京参加吊唁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活动,遭到官方拦截,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获释后一直受到监视,离开家乡需要向地方当局请示。
刘晓原说,蚌埠法院一再延期审理,显示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在更高一层。他说:“法官也说,他希望这个案件尽快了结,从中就能看出,这个案件并不是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能决定的”。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 林迪/吴晶)